村规民约作为乡村治理的重要依据,是基层民主的“文明契约”,但它绝不是可以随意逾越法律界限的“法外之地”。村规民约的制定和实施,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任何试图突破法律红线的“土政策”“土规定”,都是无效的,必须坚决予以废除。
从本质上来说,村规民约是村民们通过民主程序共同制定的自治规范,它代表着大家的共同意愿,但绝不是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殊规定”。
要确保村规民约合法有效,必须坚守三大底线。一是内容合法,村规民约的内容不能与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相抵触,否则就是无效的。二是程序正当,制定村规民约必须经过征集民意、拟定草案、提请审核、审议表决、备案公布等一系列民主程序,确保村民的参与权和知情权。三是权限清晰,村民会议虽然有权制定村规民约,但无权设定行政处罚,比如罚款等,这项权力是专属行政机关的。
那么,如何判定一个村规民约是否违法呢?主要有三大依据。一是内容违法,即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二是侵犯权利,即侵害了村民的基本权利,比如财产权、婚姻自由、平等权等。三是程序缺失,即制定过程缺乏民主性,或者没有经过合规的审查备案。
面对违法村规,我们应该如何应对呢?对村干部来说,要提升法治素养,明确自己的权力边界,不能随意越权行事。对上级监管(乡镇政府)来说,要压实备案审查责任,建立跟踪机制,确保“凡立必备、凡备必审”,防止违法村规的出现。对村民来说,要增强维权意识,如果发现村规民约有违法之处,可以通过向乡镇政府申诉、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