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来啊,杨某觉得姚先生掉头的时候“别”到他了,耽误他开车了,这火气一下子就上来了,一路狂追几百米,非得把姚先生的车别停才解气。姚先生本来被别车就够窝火的,再被这么骂,自然也忍不住回了一句。这一回嘴不要紧,杨某就跟被点了炮仗似的,直接把车一横,堵在姚先生车头前,下车就从后备箱抄起一根高尔夫球杆,朝着姚先生的车就砸过去。

这事儿在网上一传,大伙儿都盯着呢,都想知道警方怎么处理。5月22号,记者就给东莞公安局凤岗分局打电话打听情况,一开始工作人员说案件有人负责,但没透露太多细节。第二天记者又打到凤岗交警大队,这回得到个关键信息:这事儿不归交警管,肇事者杨某已经被公安分局刑拘了,涉嫌危害公共安全和故意损坏财产。
不过后来记者又给东莞市公安局打电话时,工作人员说“双方都认可处理结果”,这和交警大队的说法有点不一样,大伙儿心里就犯嘀咕了。直到5月24号,凤岗分局终于发了警情通报,这才把事儿说清楚。原来杨某的行为可不是简单的吵架砸车,已经构成了寻衅滋事罪。
啥是寻衅滋事罪呢?就是说这人没事找事,随意打人、骚扰别人,或者故意损坏东西、占别人财物,再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破坏社会秩序。您看杨某这事儿,就因为开车时闹了点矛盾,就把人家车别停了,还拿球杆砸车,不仅把姚先生的车砸得稀巴烂,还吓得周围人够呛,这可不就是扰乱交通秩序和社会秩序嘛,妥妥的触犯法律了。
听说姚先生这边态度很坚决,拒绝和杨某和解。这也能理解,搁谁好好开着车被人这么折腾一顿,心里都得有气。而且这事儿已经不是简单的民事纠纷了,杨某的行为已经违法,就得让法律来管管。
现在杨某已经被刑事拘留了,接下来等着他的,除了要赔偿姚先生的车损,还得接受刑事处罚。按照刑法规定,寻衅滋事罪轻的要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重的可能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还可能并处罚金。您说这值得吗?就因为一时冲动,不仅得赔钱,还得在牢房里反省,家里人也跟着操心,真是太不划算了。
毁了自己,得不偿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