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霞资讯网

河津市公安局关于开展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工作的通告

河津市公安局关于开展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工作的通告为全面加强户口登记管理,确保全市人口数据真实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

河津市公安局

关于开展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工作的通告

为全面加强户口登记管理,确保全市人口数据真实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山西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河津市公安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死亡未注销户口人员信息核查清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的条件与时限条件

条件:公民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时限:根据《山西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工作规范》规定,公民死亡的,相关申报义务人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向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

二、办理人员

户主、亲属、抚养人、赡养人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等申报义务人。

三、所需材料

(一)死亡人员居民身份证、所在户的居民户口簿;

(二)申报人居民身份证;

(三)下列能够证明死亡的文书之一:

1.《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2.在境外死亡的证明材料原件;

3.在国外死亡的证明材料原件、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我国驻外使领馆的领事认证件或者我国缔结的条约认可的其他证明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

4.公安机关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

5.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

6.其他能够证明死亡的文书。

四、办理流程

1.申报:亲属或相关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到户籍地派出所进行死亡注销申报。

2.核实与注销:公安派出所户籍员核实群众提供的材料,填写死亡注销审批表和死亡注销申请进行注销,并收缴死亡人员身份证和户口页,向群众出具户口注销证明。

五、特殊情况及处理

公民死亡后未按规定申报户口注销的,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将进行调查。经核实确已死亡的,公安派出所将在履行告知或公示程序后注销户口。

六、申报时间逾期处理

对逾期未主动申报、仍不配合办理死亡人员户口注销或无法联系到家属的,公安派出所将通过卫生健康、民政、人社等部门比对核实信息,在调查核实后依法注销户口。

七、法律责任告知

(一)对存在不依法注销死亡人员户口,通过虚报、瞒报等手段骗领退休金、社保金等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通报相关单位和部门,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二)使用虚假证明材料冒用死亡人员身份骗领居民身份证,或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十七条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办理地点

城区派出所柴亚男15386722532

清涧派出所贺芳13383596215

阳村派出所姚瑞珍13383596213

赵家庄派出所薛玉华13383596312

柴家镇派出所李   宁13383596311

僧楼镇派出所张   璇13393599069

樊村镇派出所李玉梅15333067819

小梁乡派出所薛彩珍19303483255

下化乡派出所张红玉13934105158

禹门派出所高琴瑞15333696862

特此通告。

河津市公安局202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