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紫棋和她原来的经纪公司因为钱闹翻了。她14岁签合同的时候,公司把她的歌的版权都拿走了。六年来她没拿到版税,今年6月重新录了自己的专辑,公司起诉她侵权,要求下架。她后来公开感谢内地的法律帮她赢了这场官司。

这事关键是内地和香港的法律不一样。邓紫棋原来的合同在香港签的,香港法律规定录音公司能永久拥有歌手录的歌版权。但内地《著作权法》有“法定许可”,允许翻唱别人录过的歌,只要给钱就行,不用提前申请。她找懂内地法律的人帮忙,通过这个条款重新发专辑。
公司说她翻录自己的歌还是侵犯他们的权利。内地法律要求翻唱要付报酬,但具体给多少、怎么算,现在还在扯皮。邓紫棋团队抓住法律漏洞,证明重新录的版本是新作品,能合法发行。
香港那边打官司拖了四年还没结果,但她在内地用新的法律策略很快解套。这说明不同地区的法律对创作者保护方式不一样。香港更保护公司版权,内地则给作者和二创更多空间。
其实很多老歌都是翻唱出来的。比如《月亮代表我的心》有很多版本,要是按香港的法,邓丽君录过后其他人就不能翻唱了。内地法律鼓励这种再创作,认为新版本是独立作品,能促进音乐创新。
邓紫棋这次用的是自己录自己歌的方法,听起来怪,但法律上成立。因为虽然她是原唱,但公司拥有原来录音的版权,而她重新录的新版本算新作品。
这种法律差异直接影响了案子结果。香港的判例还没出来,但内地法律让她先发了新版专辑。这也让很多人意识到法律选择的重要性,特别是签约时要注意地区条款。
经纪公司培养艺人确实需要成本,但他们靠法律占有歌手多年权益的问题一直存在。内地法律在保护原创者这方面走得更远,给个人更多翻身机会。
现在邓紫棋重新出了专辑,但双方还没完全解决,法律问题还在扯皮。这种案例说明了解法律条文对艺人尤其关键,特别是跨地区合作时更要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