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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申诉再掀波澜:浙江七旬老人坚称诈骗案程序违法

引言:一件涉案金额1.55万元的诈骗案,一场持续近十年的不懈申诉。七旬老人陈某某坚称遭遇不公,指控办案程序存在瑕疵;而司

引言:一件涉案金额1.55万元的诈骗案,一场持续近十年的不懈申诉。七旬老人陈某某坚称遭遇不公,指控办案程序存在瑕疵;而司法机关多次审查认定原判无误。近日,陈某某向最高检申诉后,材料层层转至绍兴市检察院,却在补充材料后90余天未获回应。同时,一张2014年的罚款发票出现“诉讼费专用章”和“暂收款”字样,引发新的质疑。这起案件背后,折射出司法实践中程序正义与实体裁判的复杂关系。

一、案件回溯:仿古银锭牵出诈骗罪2014年1月,浙江绍兴上虞区居民陈某某因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调查。据起诉书指控,陈某某将低价购得的仿制银锭虚构为“祖传古董”,以4万元价格出售给当地一典当行,实际获利1.55万元。案发后,陈某某被刑事拘留,后改为取保候审。

二、法院判决:认罪退赃,获缓刑2014年4月,上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判决书显示,陈某某在庭审中对指控无异议,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但因认罪态度良好、已退清赃款,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三、申诉历程:当事人坚称程序违法,多方回应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陈某某多次提出申诉,称侦查阶段存在“程序违法”“证据造假”“办案人员受贿”等问题,并质疑案件本质为“古玩交易纠纷”。对此,浙江省公安机关于2017年出具信访终结告知书,明确不再受理;2021年,上虞区检察院复查后也指出,申诉人未提供证实侦查人员违法的证据,在案证据不足以推翻原判决。

四、最新进展:补充材料后90余天无音讯,发票现“诉讼费专用章”疑点2025年11月,陈某某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寄送申诉材料。11月18日,最高检短信回复称已转浙江省检察机关。11月26日,浙江省检察院短信通知已转绍兴市检察机关。12月5日,绍兴市检察院短信告知材料不齐备,需补充刑事申诉书、一审判决书、上虞区检察院结果通知书复印件,并寄至该院第七检察部。陈某某随即按要求寄送材料。然而截至2026年3月中旬,已过去90余天,仍未收到任何回复。陈某某表示,若案件复杂应出具延迟告知书,如今杳无音信,令人质疑。

此外,陈某某向本媒体提供了一张2014年4月18日开庭前的罚款收据复印件。票据显示金额为1万元,项目为“罚没收入”,但所盖印章为“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章(收款)”,右上角手写有“暂收款”三字。陈某某质疑,刑事案件为何使用诉讼费专用章?“暂收款”又作何解释?这让他对司法程序的规范性产生更大疑问。

五、司法审查:多次复核均称“无违法”根据检察机关的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该案经多层审核,未发现侦查人员存在违法办案事实。公安机关及检察院均回应,案件办理符合法定程序,量刑亦在法律规定范围之内。对于发票疑点,截至发稿,上虞区法院及绍兴市检察院尚未作出公开说明。

结语:一纸判决,十年申诉。当司法程序已多次确认“终结”,而当事人的质疑声仍未被完全平息,如何在每一个司法环节中强化说理、增强透明,或许是修复信任、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关键所在。司法的权威,不仅来自裁判的终局性,更源于程序正义所筑牢的每一块基石。对于本案的最新进展,本媒体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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