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0日,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对黄某鸿恶势力集团案作出一审判决,这个盘踞在集美区后溪镇的犯罪组织终于覆灭。首犯黄某鸿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其余6名成员分别获刑五年九个月至八个月不等。

2018年至2019年间,黄某鸿团伙瞄准厦门城市建设中的渣土处理需求,将废弃鱼塘、养猪场及政府收储用地变为非法牟利工具。他们通过伪造土地租赁合同、虚构消纳许可,将3.1万平方米土地变为渣土倾倒场,其中2.29万平方米农用地因渣土覆盖彻底丧失种植功能。这种“以废养黑”的模式,使其在短期内聚敛巨额非法利益。

该组织采取“软硬兼施”手段控制市场:对竞争者实施堵门、砸车等暴力威胁,对倒土车队则以“安全费”“管理费”名义收取每车300至500元费用。为维持垄断地位,黄某鸿还通过合同诈骗手段,与多家运输公司签订长期排他协议,甚至伪造政府批文骗取信任。这种“暴力开路、合同固权”的作案模式,使其在两年间控制了后溪镇80%以上的渣土消纳市场。
二、司法认定中的争议焦点案件审理过程中,黄某鸿团伙的恶势力定性成为关键争议点。公诉机关指控其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但法院最终认定为“恶势力集团”。这一区别源于法律要件的严格界定:虽然该组织具备较为稳定的犯罪团伙、一定的经济实力,并通过暴力手段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但尚未达到黑社会性质组织在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上的严格标准。

判决书显示,黄某鸿团伙共实施寻衅滋事4起、聚众斗殴2起、合同诈骗3起。其中,2019年为阻挠某正规消纳场运营,组织数十人持械打砸办公场所,造成3人轻伤。这种“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的运作模式,虽未达到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程度,但其对当地经济秩序的破坏已触目惊心。
三、生态破坏与治理困境被倾倒的3.1万平方米土地中,包含基本农田1.2万平方米。经鉴定,这些土地因混入大量建筑垃圾,土壤结构彻底破坏,恢复费用高达数百万元。更令人痛心的是,涉案地块毗邻坂头林场,渣土中的重金属随雨水渗入地下,对厦门重要水源地构成潜在威胁。

案件暴露出的监管漏洞同样值得深思。黄某鸿团伙之所以能长期非法经营,与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部门的监管失职密切相关。虽然判决未提及“保护伞”问题,但犯罪分子能持续两年未被查处,已折射出基层治理中的深层问题。
四、司法审判的创新与突破此案审理中,法院首次在厦门适用“恶势力集团”认定标准,明确区分了恶势力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法律界限。判决书详细阐释了认定依据:该组织虽有一定组织性,但尚未形成“金字塔式”层级结构;虽有经济实力,但未通过企业化运作形成稳定经济基础;虽实施多起犯罪,但尚未达到“称霸一方”的危害程度。

在量刑方面,法院严格遵循“从严惩处”原则。黄某鸿作为首要分子,被顶格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对其他成员则根据作用大小区别量刑,体现“宽严相济”政策。这种精准量刑,既打击了犯罪,又避免了“一刀切”的司法偏差。
黄某鸿案的终结,标志着厦门在自然资源领域治理迈出重要一步。案件宣判后,厦门市立即开展渣土消纳专项整治,取缔非法消纳场17处,查处违规运输车辆200余辆。更深远的影响在于,此案推动了《厦门市建筑废土管理办法》的修订,将消纳场审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建立“电子围栏”监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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