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欣欣案判了,退还所有财产、房产、车辆和现金。判决依据除了翟用郭灰色经营这部分威胁他拿钱之外,还有他们从相识到离婚仅仅三月余,但涉及到大额金钱物质赠送,婚恋具有明显经济特征。 翻译过来就是,美女嫁给丑男为图他的钱,这一点并不受到法律支持。相反,丑男娶美女为图其色,却并不遭到法律反对。 不过这种案例,早好些年就看过了,基本是丑男看上美女,仗着有钱大额转账买车买房,美女被金钱打动,委身丑男,最后分手,退钱退房,毛没捞到。 我个人是很反感钱色交易这回事的,但既做这档子交易,起码也要有个公平吧。美女牺牲了色相,理应得到丑男的经济补偿和精神补偿啊。目前的现实,实在太不公平。 不过不公平是一回事,但我觉得这判例一点毛病没有,非常好,对于全体女性的未来都有极其重大的意义。 目前的婚姻法和各种判例基本就是拿着大喇叭告诉全体女性,你们女的不要再试图从男人和婚姻里捞到一分钱。 不管是高嫁当全职太太,还是偷摸着当二奶,或者婚姻关系下的钱色交易,又或者恋爱期间想捞点零花钱……没有,统统没有。 女人唯一能够合理合法捞到钱并受法律保障的地方就只有职场,哪怕996、007,做牛做马,要死要活,你那份工资是你的,老板不给找仲裁打官司,这时候法律至少给你一个公平合理的答案。 挺好的,法律用这种方式把女性逼出婚姻,逼进职场,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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