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人民警察法重新修订, 将派出所的工作职能进行归整, 矛盾纠纷调处交由司法统管, 消防安全监管归乡镇综合执法局, 户籍管理划归民政,与公安联网, 将参与秸秆禁烧、信访应急处置、征收秩序维护以及农村道路管理等, 明确为非警务活动,参与即违法, 取消各项不合理、名目繁多的考核, 彻底改变派出所管的过多,管的过宽,管的过严的“万金油”形象, 一定会缓解警力不足,压力过大的状况,让派出所回归警察职能定位, 专司治安防范,打击犯罪,参与应急服务, 从而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目标! 这种想法,可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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