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记得有一个朋友,之前专门去可能违反劳动合同的公司上班,入职之后,他就琢磨着公司有没有违反劳动法。 结果很多公司多多少少都存在违反劳动法的问题,比如,他去的其中一家公司,发工资太晚,每个月20日才发上个月的工资,自称严重影响到他的生活和精神压力。于是,一纸诉状将供职的公司告上了法庭,后来公司赔偿他几万块钱。公司也叫屈,称很多公司都这样,希望酌情处理。但是法律法规白纸黑字写着呢,最后只能认罚。 这一场官司完了之后,他离开了公司,去下一家公司应聘。就这样重复第一家公司的操作,把应聘当工作,把诉讼当挣钱渠道。就问你服不服,当然他自己有硬核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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