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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惊现一头大野猪,道路中被出租车撞死。 10月18日,“大院新闻”消息,在安

街头惊现一头大野猪,道路中被出租车撞死。 10月18日,“大院新闻”消息,在安徽-毫州,一辆出租车在街头行驶过程中,突然一头野猪窜进道路当中,结果被撞死了,司机下车查看,还是一头大公猪,预估有一百多斤。出租车的车头也撞坏了。 讲真的,我是很多年没见到真正的野猪了。毫州的街头有野猪出没,说明这个地方的生态很好啊,附近的林带肯定还有其他野猪。 野猪曾经作为我们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名录1924种中的一种。最近,野猪从保护名录中剔除了。有人就说了,那从此以后是不是就可以捕杀野猪了? 其实不然,虽然野猪不再是野生保护动物,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捕杀野猪。《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在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破坏生态的,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里说的陆生野生动物,当然也包括野猪。 那么,如果不在上述规定的区域捕猎野猪食用,应该没有问题吧?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野猪目前属于法律规定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目的猎杀、运输和贩卖。 所以,此次被出租车撞死的野猪,说是被垃圾车压缩处理了,具体的处理方法应该就是无害化处理了,可能应该大概是这样吧,大家就随便猜一猜。 在这次事故当中,出租车司机被判定全责,自己负责车损。那么问题来了,如果野猪进入小区伤人了,该谁的责任?如果居民私自扑杀,会不会担责呢?

评论列表

sjc
sjc 2
2023-10-19 11:43
违法杀害国家保护动物,判刑,罚款,必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