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的智慧与力量! 在上海,陈兵和李梅通过朋友介绍相识,彼此感觉良好,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双方都认为彼此值得深入了解,并考虑婚嫁事宜。 不久后,他们成功步入婚姻的殿堂,过上了幸福的小日子。可是好景不长,生活中是不是就出现磕磕绊绊的事情,李梅敦促陈兵购买自己的住房,考虑到与父母共同生活可能带来的不便。 时光荏苒,又过了一年,他们迎来了爱情的结晶。在此过程中,李梅多次强调购房时,必须将她的名字写入房产证。 陈兵的母亲李阿姨也认为,小两口应该独立生活,而且儿媳妇已经给她生了一个大孙子,家里增添了新成员,也应该有一个属于他们的新家。于是,她决定将之前一套房子出售所得的152万元房款作为儿子儿媳购买新房的首付款。房子归属于儿子和儿媳。 两年后,小两口的关系出现裂痕,经常因琐事争吵。双方商量着,既然无法继续共同生活,那就和平分手。然而,离婚意味着夫妻双方需要进行财产分割,而这所居住的房子是他们婚后共同财产的一部分。财产分割基本上是对半分。 得知儿媳和儿子即将离婚的决定后,李阿姨非常生气,责备他们为何不能多一些理解和包容。孩子都有了,为什么还要选择离婚? 眼看儿子和儿媳坚定地要离婚,李阿姨在两人还未进入离婚程序之前,将他们告上法庭,要求陈兵和李梅偿还借款152万元。因为在买房前,她与儿子陈兵签订了借条,明确写着这笔款项。李阿姨的这一举动让陈兵和李梅措手不及。 最终,陈兵和李梅被判定共同偿还这笔债务。儿媳也没有提出上诉。 有网友认为,姜还是老的辣,婆婆的这一手操作可谓是未雨绸缪,给儿子儿媳买房还留了一手,就像一个否决权一样,可以不用但不能没有。 许多人都支持婆婆的做法,他们认为在现代社会中,一些人一有不顺就选择离婚,这是对生活苦难的逃避,想走捷径?没门。夫妻共同财产应进行分割,债务也应共同承担。(陈兵,李梅 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