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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守自盗、知法犯法”,河南固始县一执法人员伙同他人盗窃村民高粱,被查实。 固

“监守自盗、知法犯法”,河南固始县一执法人员伙同他人盗窃村民高粱,被查实。 固始县三河尖镇通报,10月21日,三合尖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殷某某(穿制服人员),伙同该镇三淮村村民张某,开着车到高粱地盗剪高粱穗。目前,殷某某、张某已经被依法行政拘留。下一步,还要进行严肃追责问责,依法依规处置。 视频是被三河尖镇日常巡逻的无人机拍摄到的,他俩看到无人机在空中盘旋,便匆匆离去。 现在还不清楚殷某某和张某涉嫌盗剪高粱穗的数量,折算金额多少。但是,毫无疑问,殷某某这种知法犯法的行为是极其恶劣的。身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不但不认真履行职责指责,还带领村民一起行违法之实。这是整个执法队伍的一大污点,致使执法人员在公众心目中的正面形象大打折扣。 依法严肃惩罚知法犯法者,才能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才能起到实实在在的警示作用。 此外,值得强调的一点是,10月22日,有记者对此事进行了电话采访,得到了一种答复是执法人员对盗窃高粱的行为进行了制止,这个就有说道了,两种意思: 一是殷某某身为执法人员,制止了张某盗剪高粱的违法行为。二是综合执法大队的其它工作人员制止了殷某某和张某的违法行为。 很显然,记者询问的是殷某某是不是执法人员的问题,一开始得到的答复是殷某某是去执法,查处张某违法盗窃高粱的违法事实。但是,纸包住火,事情发生了反转。实锤殷某某就是同案犯。 这才是最大的顽疾,相互包庇,毕竟大家都在一口锅里吃饭,能帮忙就帮忙的心理,也是人之常情。看能不能在事情发生的萌芽状态摁住。实在摁不住,那就只有实事求是的公开了,这也是基层当中的一种生态关系。由此可见,队伍中的害群之马不彻底清除,对整个执法队伍的廉洁性、高效性影响不小,是该到刮骨疗毒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