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警方通报男子高楼坠落砸死路人#我在想,跳楼者要不要承担责任? 11月14日上午10点22分,江西南昌某小区,一名55岁男子从小区30楼坠落砸中一名42岁女子徐某,两人当场死亡。 首先,这是一起悲伤的事件,两条人命,一男一女,充满奇幻色彩。有人说:跳楼者在坠落过程居然砸中路人,这也太巧了吧,作为路人,多冤呐! 不少网友纷纷谴责跳楼者,为什么要跳楼,为什么选择在人流量比较密集的小区跳楼,临了了还要拉一个垫背,并推测其人品肯定不好。而且从跳楼这件事也足以看出跳楼者可能心胸狭隘,心理素质差,扛不起事儿等特征。 那么,问题来了,跳楼者在坠落过程中导致其它公私财产损失,甚至是导致他人生命安全,要不要承担责任? 我认为,跳楼者坠落过程中砸死路人,责任肯定是有的,应该由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人承担(在没有间接责任人的情况下,如追逐、恐吓等外部因素的情况下)。 具体来说,如果跳楼者的行为导致了悲剧的发生,比如故意或者过失导致了伤害,那么他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有网友说,人都死了还要承担什么责任?但是人死了,有可能家产还在呀,近亲属还在呀。 不管怎么说,这也是一种非法或者以极端的方式剥夺了他人生命的行为。 在法律上,对于这种责任的认定可能会考虑多个因素,例如: 1.是否存在过错:包括跳楼者的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律规定、是否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等。 2.是否造成了实际损害:包括被砸死的人的死亡、受伤等情况。 3.过错与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即跳楼者的行为是否是造成损害的原因之一。 具体的责任认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对于一些跳楼者,我们是深表同情的,但同时,我也觉得这是一种懦弱的表现,逃避责任!是一种消极的人生观。生活或者工作中出现压力,困难等,就玻璃心,要死要活,最后选跳楼以图解脱。 反过来想,选择跳楼这种极端的方式,真的能解决所有问题吗?我看未必。 人死了,问题依然还在,自己的财产也还在呢,近亲属还在。只不过是问题的解决方式发生变化而已。如果认定其自身极端行为造成他人生命和财产损失,我想,不排除其身后财产进行民事赔偿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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