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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建房子的时候,执法者为啥不执法?”多年前,老王在外面做生意,挣了点钱。一直想

“刚建房子的时候,执法者为啥不执法?”多年前,老王在外面做生意,挣了点钱。一直想着找一个依山旁水的地方,修一栋房子,过上惬意的小日子。 为此,他看中了一处风景很不错的湖边,着手建房,也算以后有个归宿。 经过前期的选址,设计,施工,以及后期的装修,环境美化等,一栋崭新的三层小楼便出现在眼前,欧式风格,很漂亮,造价一百多万,村民们看着眼前新出现的小别墅,那叫一个羡慕啊。 遗憾的是,才住了一年多,就有居民举报说,老王修建的房子不合规矩,没有取得建房合法手续 私自建房。 执法人员现场查看后,的确是属于违章建筑,占用了耕地红线内土地,而且濒临城市饮用水的水源区。根据规定必须予以拆除。 老王几次三番托关系,看看能不能以罚带处,补办手续,尽量不拆房子,但是无济于事。 执法者明确说了:“如果规矩被破了,那么以后任何人违章私自建房就无法管理了,而且这件事也在村民当中产生了不小的影响,大伙眼睁睁的看着执法者如何行事,看能不能拆除,看看社会到底还讲不讲公平、正义”。 最后,实在是没有办法,只能依法办事,坚决拆除。拆除当天不少村民进行了围观、凑热闹不嫌事儿大。 此举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有网友表示,为什么建房的时候不先取得建房相关许可,很明显,这老哥法制观念太淡薄了,而且被村民参了一下,可见人心难测啊。 也有的人说,为什么在房子建设初期,执法者不行动,不积极预防阻止呢?非得等到房主把房子建好了,在执法。这是不是存在管理缺位呢? 还有的网友表示,这么好的房子被拆除了,这个房主会怎么看待这个社会,会不会在心里产生记恨心理,甚至干出极端事情。 有的网友建议,其实,在农村本来就是法治宣传的薄弱地带,很多村民的法制观念淡薄,对法律法规的认识比较粗狂。发生这样的事情,不应该把责任全部归咎于建房者身上。 既然违规行为已经发生,应该本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态度,尽量挽回村民的财产损失。 比如,对于非必要不必拆除的违建房,根据建房造价比例,给予罚款处罚,罚金用于本村的公益事业。这样在一定程度上既维护了建房者的利益,起到了警示作用,罚款用于公共事业,也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当然,这是一种补救措施,作为违建者来说,同样付出了沉重代价。 作为执法者,切记:罚不是目的。需要从制度上,社会环境方面下功夫,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在农村,每一起的违建行为就是一记警钟,村民在建房之前,逐渐形成:建房需要“获得相应的建房许可”共识,这是好事。对于执法者来说,应该加强巡查力度,扩大巡查范围,发现违建苗头及时制止,这不仅体现了执法为民的思想,更是一种对工作积极负责任的态度,为整个社会的和谐美好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