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李女士提前10个月取消婚宴,酒店却要扣90000元。本来,李女士为自己
浙江杭州,李女士提前10个月取消婚宴,酒店却要扣90000元。本来,李女士为自己儿子预定了40桌价值30万元的婚宴,而且当场交了10万元的预付款。谁曾想结婚在即,两人竟然分手了,李女士要求酒店退还预付款,而酒店表示只能退1万元。
(案例来源:小强热线)
李女士就一个儿子,眼看儿子岁数越来越大,对于他的终身大事焦急不已,当听到儿子找到对象时非常激动,心里暗想一定要找一个豪华酒店,把婚礼办得风风光光。
在李女士的催促下,两人终于谈婚论嫁,双方父母见面后,也敲定了婚期,接下来的问题就是选酒店。
在杭州好一点的酒店预约非常困难,很多酒店都已经提前预约,但好在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多方打听,李女士终于找到了一家档次较高的酒店,并预约了一年的婚宴。
安排完酒店,李女士心里的大石头终于落了下来,但还没高兴几天,李女士就听儿子说两人分手了,这婚不结了!
恋爱谈的好好否认,说不结就不结了?但见儿子心意已决,李女士也没有过多干涉,表示尊重儿子的选择。随后她便与酒店联系,想要取消预约,但酒店的回复让她愤怒不已。
酒店负责人表示,按照合同规定,提前6个月取消预约的,需要收取总金额30%的违约金。
李女士为了给儿子办一个风光的婚礼,光是酒店婚宴就价值30万元,也就是说,如果取消需要缴纳9万元的违约金,而李女士提前交付得10万元预付款,只能退还1万元。
虽然李女士家庭条件比较富裕,但也不能当冤大头,如果临近日期取消,考虑到酒店损失,适当收取违约金她也是能理解。
但李女士提前10个月取消婚宴,特别是疫情过后,一店难求的情况下,酒店肯定会很快预定出去,对于酒店来说几乎没有什么实际损失,因此,李女士认为这是酒店单方的霸王条款。
但酒店却表示,签订协议时,已经告知了相关条款,且李女士也在协议上签了字,表示同意协议内容,因此酒店方面完全是按照协议来执行,并不存在欺骗消费者的情况。
而且李女士预约的宴会厅,属于酒店最畅销的,为此他们拒绝了很多客人,现在是李女士单方违约,因此应当按照协议扣掉30%的违约金。
双方争执不下,最后酒店做出了让步,给了李女士两个方案。一是到2025年前,只要李女士的亲朋好友在本酒店订宴的,都可以抵扣这9万元。二是将违约金降到20%,也就是6万,酒店退还李女士4万元的预付款。
对此李女士依然无法接受,她认为酒店的规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制定的协议也是单方条款,因此表示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么李女士的诉求能否得到满足呢?从法律的角度怎么看这件事呢?(文中皆为化名)
1、李女士能否要求返还预付款,首先要弄清楚,李女士交付的预付款的性质是定金,还是订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根据上述法条可以看出,定金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且定金是属于从合同,是单独的合同,而定金合同自给付定金时已经生效,除特殊情况下,只要主合同有效,定金合同也有效。
而订金则属于约定,双方必须写进主合同中才能生效,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那么一方支付订金后,如发生违约,导致解除合同时,收取订金的一方要退还订金。
因此,李女士能否要求预付款,主要的矛盾点在于,交付的10元预付款的性质是定金还是订金。
2、假设10万元预付款的性质是定金,那么酒店收取9万元的行为是否合理?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根据法律规定,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合同标的的20%。结合本案,李女士与酒店签订的合同标的是30万,根据法律规定,定金最多收取6万,超过6万的部分,其性质不属于定金,应当返还。
也就是说,酒店对于法律规定,也是比较了解的,如果碰到愿意吃哑巴亏的,他们就按照30%收取所谓的违约金,如果遇到比较难缠的,就把比例降到20%,这样即显得酒店让步,还不违反法律规定,打得一手好算盘。
3、本案提示我们,不管签订什么协议,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内容,不要轻易动笔签字。如果涉及金额较大,最好请律师把关,这样才能把风险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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