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个结果,心情好多了! 很显然,这个结果的主要功劳是小区的监控还原了事情真相。我在想,万一没有小区住户的监控,结果会不会还是这样? 关于老人摔倒扶不扶的问题,一直备受争议,尤其在没有旁证或者监控视频的情况下,扶助摔倒的老人,在一些人看来可能是一种风险,以至于大家有一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 我认为这种心态的形成,还是与我们的法治和道德环境有关。从利益角度看,老人摔倒,家属更希望找到责任主体,下意识的会认为被人撞了。因为这样能减轻自身的责任,如果找不到责任主体,作为家属就要承担赡养照顾老人的义务,这是人性趋利避害的心理。同时也体现道德在利益面前的无足轻重。 对老年人而言,可能本身并不一定真的想着要讹人。也许,最大的动力是来自于家属或者身后的利益主体。在某种程度上是家属讹人,并非老人有意讹人。 从法治的角度看,我们的法治环境存在庇护弱势群体的特征,强势群体往往会被认定有责任。因为这样有助于解决问题,化解了那种出了事却没有赔偿能力的尴尬局面。 深层逻辑来看,有实力的一方很可能要背锅,这是冲着结果向好的目标而去的。 在我看来,如果在没有证人,没有监控视频,没有铁证的情况下,不宜认定救助人有责任。 如果认定救助人有责任,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老人及家属方要拿出救助人撞倒老人(被救助人)的证据。 须知,扶助摔倒的老人不等于是撞撞了老人才实施救助。扶老携幼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相信人们看到老人摔倒的会伸出援手,这一点应该得到肯定和支持。 此外,通常情况下,救助人与被撞倒的老年人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更没有实施撞倒老人的动机。退一万步讲,即使撞倒也是无意,而非故意。 总之,扶老携幼的社会主流意识不应该被动摇,应该给予赞许,积极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