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高空抛物不慎坠亡,家属索赔80万元遭决绝】 最近看报道说,在湖北仙桃,市民赵某有一套房子需要装修,房屋的楼层是在第六层。为此,赵某找到了包工头钱某负责施工,哪知道,才施工没有两天就出了人命。 (来源:九派新闻) 在施工过程中,钱某先是叫工人将需要拆除的墙体打掉,以至于在屋里堆积了一些残砖杂物等等,需要清理。于是,钱某临时雇佣了孙某,责任是将屋里的残砖杂物清理干净,清理费是200元。 孙某为了省事、图方便,将所有的残砖杂物装入垃圾袋后,直接从六楼的阳台处扔下楼。殊不知,孙某在扔最后一袋建筑垃圾的时候,被向抛出的垃圾袋拽了一下,身体重心失衡、坠楼了,当场身亡。 孙某家属得知悲剧发生后,不得了了,要求施工负责人钱某和房主赵某负责,赔偿80多万。 钱某认为,又没有谁推孙某,或者其他外力,是孙某自己采取高空抛物的危险行为,且操作不当坠楼的,这只能怪他自己命苦!拒绝赔偿。 赵某则认为,房屋装修施工的事情全权委托给钱某了,由钱某负责组织工人施工。所以,孙某坠楼身亡,他深表同情,但与他无关,也拒绝赔偿。 彼此之间未能协商一致,只好对簿公堂。 最后,法庭判定孙某、钱某、赵某之间的责任比例为89%:6%:5%,即这起悲剧的主要责任还是在孙某自身行为。高空抛物本身就是一种危险行为,对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威胁,而孙某在抛物过程中坠亡,自身负主要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钱某作为施工方负责人,有义务确保孙某的施工环境安全,提供适当的安全设备和指导。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钱某放任孙某采取高空抛投建筑垃圾这种危险的作业方式,是有一定责任的。 对房主赵某而言,他选择了没有施工资质的钱某进行施工,且双方没有签订相关的施工安全责任事故书。所以,赵某本身也存在一定责任。 最后的结果是,钱某和赵某共同赔偿孙某家属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