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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听——国咨律所每日法律资讯】 2025年10月17日星期五

看每日法律资讯,知天下法律大事,欢迎关注国咨法听【高层法治动态】【最高检首次召开全国检察机关经济犯罪检察工作会议】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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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法治动态】

【最高检首次召开全国检察机关经济犯罪检察工作会议】

10月16日至17日,首次全国检察机关经济犯罪检察工作会议在江西省赣州市召开。会议强调,经济犯罪检察部门全面履行经济犯罪检察职责,依法打击金融、证券、网络、食药、走私、涉税等领域犯罪,扎实推进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来源:澎湃新闻)

【国咨说】

此次会议标志着经济犯罪检察工作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提升”,通过专项打击、制度创新和自身建设,构建起“打击-监督-预防”全链条体系。随着对企业内部腐败的惩治力度加强,以及数字经济、跨境贸易等新业态的监管需求增长,经济犯罪检察部门将成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核心力量,为“十四五”规划目标实现提供坚实保障。

【最高法发布行政诉讼法修正施行十周年典型案例】

10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行政诉讼法修正施行十周年典型案例。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具有四个方面特点:一是聚焦行政诉讼法“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立法目的。二是聚焦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选取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的典型案例。三是聚焦行政案件多发高发的征地拆迁、行政处罚等领域。四是聚焦源头预防化解行政争议。(来源:北京日报)

【国咨说】

最高人民法院精心挑选并发布一系列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这一举措旨在推动行政审判工作从单纯的“个案正义”向更为宏观的“系统治理”方向转型升级,为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稳步推进和长远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通过这种多维度的审判理念和实践,不仅能够确保每一个具体案件的公正处理,还能在更高层面上促进社会治理体系的完善和治理能力的提升,最终实现法治与发展的良性互动。

【国内热点】

【江苏:蒙牛包装“撞脸”伊利,被判赔500万】

据报道,2020年8月,伊利推出由专业设计公司打造的新款“金典”牛奶包装。2023年底,蒙牛公司推出“精选牧场”牛奶,两者包装极为相似。在协商无果后,伊利公司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南京中院审理后判决蒙牛公司赔偿伊利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500万元,同时驳回伊利公司关于登报消除影响的诉求。两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高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判决驳回伊利公司、蒙牛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来源:红星新闻、法治日报)

【国咨说】

此案件不仅具有深远的法律意义,而且对市场产生了显著影响。从法律角度审视,该案明确了在市场竞争环境中,企业对其产品包装等具有独特性的设计元素享有合法权益,其他企业不得通过模仿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否则将不可避免地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市场维度来看,这一判决为行业内的企业树立了警示标杆,促使它们在产品设计和市场竞争过程中更加注重合法性和创新性,避免因侵权行为而陷入法律纠纷和遭受经济损失。同时,该案也提醒消费者在选购产品时应注重辨别产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保障自身的消费权益。

【湖南:利用免责条款甩锅,法院判赔50余万元】

据报道,小杨为外卖员,在送餐过程中发生意外,被医院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小杨所在某劳务公司为其垫付部分医药费,并赔付4万元。小杨以司法鉴定意见书向保险公司索要其他费用时,被以免责条款拒绝。小杨将劳务公司告到法院,后劳务公司追加保险公司为被告。经小杨申请,雨花区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向小杨支付保险理赔款20余万元。二被告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今年6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来源:中国青年网、检察日报)

【国咨说】

此案通过司法裁决,明确了保险公司免责条款的界限,进一步巩固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维持原判,不仅实现了个案的公正,更为同类纠纷提供了清晰的规则指引,有力促进了行业向更规范、更人性化的方向发展。

【国际热点】

【奥地利:裁定微软365教育版违反GDPR】

据报道,微软365教育版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非法追踪学生数据,并将其用于商业目的,违反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调查发现,微软不仅未按要求提供学生数据访问权限,还将合规责任推卸给学校和教育机构,导致学生和家长无法行使GDPR赋予的权利。奥地利监管机构要求微软删除非法收集的个人数据,并明确解释其如何将学生数据用于“商业建模”等用途,以及是否与LinkedIn、OpenAI等第三方共享数据。(来源:上海市法学会)

【国咨说】

此次裁定不仅是对微软的警示,更是欧盟强化数字主权、保护用户隐私的里程碑事件。随着全球数据治理规则日益严格,科技企业必须重新审视数据收集、传输与共享的合法性,否则将面临法律与市场的双重制裁。

【学者观点】

【税梦娇(四川大学法学院讲师):需形成基于市场占有率要素类型化与数字税定性定量要件双轮立法的平台数字税法】

全球平台经济垄断与利益分配矛盾加深,驱动型构反垄断数字税法的中国方案,这既关涉中国掌握数字财富分配的国际主动权,也牵涉国内平台竞争生态的体系循环力。缘于中国税收主体结构差异性,平台利润分配垄断性,需形成基于市场占有率要素类型化与数字税定性定量要件双轮立法的平台数字税法:搭建超级平台总额数字税—次级平台净利数字税,积极推进数字价值链上促进公平竞争的税收立法;针对跨国平台构建“平台年收入+数字交易量+终端用户数”的资本利润核定规则,以及确定“价值来源国—数字市场国—利润归属国”的数字税权配置规则,最终促进平台在量能课税、公平竞争与聚合创新中动态平衡。(来源:《法学评论》2024年第4期《平台类型化的反垄断数字税法规则构造》)

【国咨说】

中国积极推动构建反垄断数字税法,这不仅是对抗全球平台经济垄断的“规则利器”,更是优化国内数字生态的“治理支点”。借助“双轮立法”框架,中国能够在数字财富分配中占据主动,引领平台经济从“垄断竞争”转向“聚合创新”,最终树立全球数字治理的“中国范例”。在这一进程中,必须兼顾效率与公平、创新与监管的平衡,但目标已清晰可见,数字税法并非旨在对平台施以“惩罚”,而是致力于重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本期资讯团队】:

资讯编辑:张一诺 任鹏鸽

国咨说:律师陈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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