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霞资讯网

老旧小区居民“蹭”新小区健身器材合法吗?

"我们小区连个像样的滑梯都没有,凭什么不让我们去对面新小区玩?"最近某市两个相邻小区因公共设施使用问题爆发激烈冲突。一边

"我们小区连个像样的滑梯都没有,凭什么不让我们去对面新小区玩?"最近某市两个相邻小区因公共设施使用问题爆发激烈冲突。一边是设施陈旧的老旧小区,一边是绿化完善的新建小区,这场"健身场地争夺战"背后竟藏着法律红线!今天我们就用一杯奶茶的时间,带你看懂小区公共设施的"使用权密码"

一、真实案例:一场由秋千引发的"小区大战"

家住阳光小区的王阿姨每天带着孙子去隔壁翡翠湾小区荡秋千,却被保安拦下:"我们业主投诉外来人员太多,影响安全!"王阿姨气得直跺脚:"你们小区绿化那么好,我们连个滑梯都没有,孩子玩玩怎么了?"

翡翠湾业主群瞬间炸锅:"凭什么用我们的纳税钱建的设施?""万一出事了谁负责?"双方矛盾愈演愈烈...

二、法律放大镜:公共设施不是"共享充电宝"

(一) 小区公共设施的"身份证"

根据《民法典》第274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二) 特殊情况:这些“公共设施”外人确实能用!

权属不归业主的设施,业主也无权阻拦

小区内部分设施名义上在小区内,实则另有归属:

市政道路、公共绿地:属于政府,业主无权封闭(如小区内市政规划路);

移交政府的配套用房:社区服务站、公立幼儿园等,产权属政府或街道,居民可合法使用;

商业配套:开发商自持的商铺、会所,若未计入公摊面积且产权清晰,业主无权干涉其客户进出。

(三)理解诉求,但法律不支持“道德绑架”

老旧小区设施匮乏是现实困境,但新建小区业主的拒绝同样合理:

1.安全风险:外来人员随意进出增加盗窃、踩踏草坪、设备损坏风险;

2.权益损耗:公共设施过度使用导致寿命缩短,维修费仍由业主承担;

3.管理成本:人流量增大迫使物业增派保安、清洁工,物业费可能上涨。

法律不因“需求合理”而牺牲产权保护。否则,谁还愿为高品质小区买单?

(四) 老旧小区的"维权正确姿势"

不是只有"蹭设施"一条路:

✅ 向居委会申请共享健身路径

✅ 用公共收益升级本小区设施

✅ 联合其他老旧小区申请政府改造补贴

三、法官说案:判例里的"人情与法理"

近年来某区法院类似案例判决显示:

新建小区尽到合理警示义务(如设置门禁、公告牌)可限制外来人员

若因设施维护不善导致他人受伤,物业仍需承担部分责任

老旧小区居民可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利,强行进入可能构成侵权

结语:围墙之内是“家”,不是“公园”

小区公共设施的本质,是业主用真金白银共建的“家园配套”,不是社会公益项目。法律保护每位业主守护家园的权利,也要求外人尊重这份私域边界。

解决矛盾的核心,不在于“能否共享”,而在于“如何公平共享”。老旧小区的改造升级才是根本出路——当每个社区都有宜人的环境,谁还需要“越界”散步呢?

希望这篇文章能帮到大家!如果还有法律问题,欢迎留言讨论~我们下期见!

免责声明:本文图片均来自公开网络,本文内容仅用于学习交流,请勿用于其他用途,如需转载,请联系本文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