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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酿冤案,未收房款反赔钱拷问保交楼国策

引言"表面上看是几百万的官司,实际上关乎几千户业主的住房问题。"近日,北京中天恒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平山分公司实际控制人

引言

"表面上看是几百万的官司,实际上关乎几千户业主的住房问题。"近日,北京中天恒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平山分公司实际控制人甄某向有关部门递交多份实名举报材料,反映其在平山县涉及的四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遭遇不公判决,质疑部分案件存在"虚假诉讼"嫌疑。甄某表示,系列案件已导致企业资金链紧张,无法正常推进"保交楼、保办证"工作,直接影响到中央"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国策的落地执行,存在重大社会隐患。

一、三起购房合同纠纷:购房款交予个人,平山法院判公司退款

据甄某反映,其公司(下称"中天恒信平山分公司")在平山县开发"中天神韵"项目期间,分别与冀金利、王宝云、于永秋签订《认购合同》。三起案件中,购房人均未按合同约定将购房款交至公司财务,而是私下交给了个人施炳荃。施炳荃后因涉嫌运输毒品罪、诈骗罪、非法侵占罪被平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涉及购房户多达70余户。

然而,平山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上述三案时,却先后作出判决:

冀金利案(法官李文军):判令中天恒信退还房款531320元及利息;

王宝云案(法官李文军):判令中天恒信交付房屋;

于永秋案(法官霍文哲):判令返还购房款162804元、赔偿损失259450元。

甄某称,冀金利、王宝云、于永秋均系施炳荃亲戚,三人仅向公司交纳1万元定金,大额购房款均交给施炳荃个人,且在施炳荃被刑拘后,三人曾到公安机关报案,却又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公司退款。甄某认为,三人明知款项未交公司,却通过诉讼骗取公司财产,涉嫌虚假诉讼。"他们交定金都知道到财务办理,为什么大额的购房款却给了施炳荃个人?"甄某质疑平山法院在施炳荃刑事立案后仍作出民事判决,违反"先刑后民"原则,且判决结果使三人获得远超定金的利益。

二、齐天星案:未付房款却判退款,牵出"上市"骗局

2016年8月1日,中天恒信平山分公司与齐天星签订《中天神韵二期认购合同》,约定房价款1129916元,当日付清。公司按惯例向齐天星出具收据,让其到财务办理付款手续,但齐天星始终未支付任何房款。甄某称,其本人从未见过齐天星,该合同系由郑会军带领齐天星前来签订。郑会军当时自称经营矿山、体检中心等多家企业,计划组团上市,需扩充资产,要求将房屋先过户至其指定人名下,待铁矿石、铁精粉价格回升后补交房款。齐天星被介绍为郑会军的合伙人。

2022年11月,齐天星起诉中天恒信要求交房,后变更为退还房款。庭审中,齐天星承认未向公司支付购房款,但辩称"以债权转让方式抵顶房款",却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平山县法院法官史增中作出(2022)冀0131民初4033号判决,认定债权转让成立,判令公司退还齐天星1129916元房款。甄某不服上诉,石家庄中院维持原判,目前该案已进入执行程序。

甄某指出,郑会军因诈骗他人财产已被正定县人民法院判处刑罚,而田栓婷、齐连合(齐天星父母)作为齐天星代理人,在诉讼中声称"跟史增中法官是利益共同体"。甄某认为,郑会军、田栓婷、齐连合、齐天星合谋,通过订立虚假购房合同再提起虚假诉讼,骗取公司112万余元,已涉嫌诈骗罪、虚假诉讼罪。2024年12月12日,甄某已向平山县公安局提交刑事控告状,请求追究四人刑事责任。

三、电梯合同纠纷:平山法院移送公安立案,多年无进展

2016年,中天恒信平山分公司与石家庄浩宇电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辉签订《电梯设备全包合同》,约定总价款252万元。刘辉要求公司与王子龙、王峰、程亲京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作为电梯款的"抵押担保"。后刘辉未履行合同义务并失联。2018年,王子龙起诉中天恒信要求交付房屋,平山县法院法官史增中作出(2018)冀0131民初344号判决,判令公司赔偿王子龙667062元。

甄某称,公司向法院反映情况后,平山法院认为刘辉、王子龙等人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19年将案件移送平山县公安局。公安机关出具《立案告知书》,确认"符合立案条件,现已立案"。但时至今日,案件仍无实质性进展,犯罪嫌疑人未被逮捕。甄某透露,据其了解,刘辉的父亲曾是公安系统老民警,怀疑因此案件被"搁置",质疑存在地方保护主义。

四、"人情判决"动摇企业根基,"保交楼"国策面临挑战

甄某在举报材料中反复强调,系列案件表面上涉及几百万元的判决,实则关乎数千户购房者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保交楼、保办证"这一中央国策的落地执行。

"这些所谓的人情判决,已经把我们企业拖得拉不开栓了。"甄某表示,由于多起案件同时进入执行程序,公司资金被大量冻结、划扣,导致在建项目停工,无法按期向正常购房户交付房屋,也无法为业主办理产权证照。"如果70多户都效仿这几起案件提起诉讼,公司将彻底崩溃,几千户业主将面临无房可住、无证可办的困境。"

甄某指出,施炳荃诈骗案涉及70余户购房者,其中多人已在公安机关报案并制作笔录。按照"先刑后民"原则,相关民事案件本应中止审理或中止执行,等待刑事追缴结果。但平山法院不仅未中止,反而作出对公司极为不利的判决,使公司陷入"一边被刑事诈骗、一边被民事索债"的恶性循环。

"这不是简单的合同纠纷,这是有人利用司法程序合法地掠夺企业财产。"甄某认为,此类"人情判决"严重破坏了当地营商环境,让守法经营的企业举步维艰,"企业连生存都成问题,还怎么完成政府交办的保交楼任务?"

五、当事人诉求:先刑后民,中止执行,移送侦查

甄某在举报材料中提出四项核心诉求:

立即中止上述四起案件(冀金利案、王宝云案、于永秋案、齐天星案)的民事执行,遵循"先刑后民"原则,待刑事追缴施炳荃、郑会军等人诈骗案款后再行处理;

平山法院尽快启动案件评查程序,对上述判决的合法性、公正ity进行全面审查;

平山法院出具移送函,将涉嫌虚假诉讼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冀金利、王宝云、于永秋、齐天星、田栓婷、齐连合、郑会军等人的刑事责任;

彻查电梯合同纠纷案久拖不决的原因,督促公安机关依法推进案件。

甄某表示,已向当地政法委深入汇报,平山法院方面虽口头承认案件具备评查和移送条件,但迟迟未见行动。"这不是我一个人的事,这是几千户业主的事。如果因为这些人情判决导致项目烂尾,业主们拿不到房、办不了证,最终谁来承担这个社会责任?"

甄某恳请上级部门深入督导,尽早启动评查程序,依法中止执行,将涉嫌虚假诉讼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只有把真正的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才能还企业一个公道,还几千户业主一个安稳的家。"

结语

从购房款去向不明到"上市"骗局,从刑事立案到民事判决继续推进,中天恒信平山分公司的系列案件折射出基层司法实践中的多重困境:刑事与民事程序交叉时如何协调?虚假诉讼如何识别与防范?平山法院移送公安后为何仍停滞不前?更值得警惕的是,当"人情判决"与企业生存、民生保障、国策落地交织在一起时,案件的性质已超越单纯的合同纠纷,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潜在隐患。

在"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成为中央重要决策部署的当下,如何确保司法判决不与国策背道而驰?如何让企业在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中完成民生工程?这些问题的答案,不仅关乎一家企业的生死,更关乎数千户家庭的安居梦。

甄某的实名举报,或许正是揭开系列疑点、推动问题解决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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