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血管疾病的重大疾病保险理赔里,医治方式常常成为争论的重点,
投保人因为急性心肌梗死做了微创支架手术,接着去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却拿“没做开胸手术”当理由拒赔,这样的情况不少见。
今天我们就用一个典型案例,看看这种因治疗方法导致的重疾险拒赔怎么通过法律维权来解决
案情回顾:微创新支架手术之后理赔,因为没开胸腔被拒绝
2020年,55岁的周先生为自己购买了一份重疾险,合同中写明“冠状动脉搭桥术属于重大疾病,可全额赔付50万”,2023年,周先生突发急性心肌梗死,被紧急送往医院,医生为他施行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即微创支架手术),术后恢复良好。
康复之后,周先生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理赔材料,可收到的是拒赔通知,
保险公司说,合同里明确规定冠状动脉搭桥术“得是开胸手术”,周先生做的微创支架手术不在约定范围,所以不符合理赔条件。
周先生觉得微创支架手术是现在治疗急性心梗常用又有效的办法,可保险公司还坚持“开胸”的要求明显不合适,双方商量没结果,只好决定走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要搞清楚这起纷争的关键,首先得知道冠状动脉病症怎么治,还有医学发展的趋势,
冠状血管病症是因为冠状血管粥样硬化,导致血管狭窄或者堵塞,进而引起心肌缺血的病症,急性心肌梗死就是它严重的表现形式。
在临床方面,医治严重冠状动脉狭窄主要有俩种办法:一种是冠状动脉搭桥术,大家通常叫它开胸手术,通过移植血管去绕过狭窄的地方;另一种是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也就是微创手术支架手术,借助导管把支架放进血管里,以此把狭窄的血管撑开。
随着医学科技不断发展,微创支架手术因创伤小、康复快等优势,成为大部分符合病例的首选治疗方式,在这个案例里,周先生因急性心肌梗死接受了微创支架手术,及时保住了性命,并且手术的难度和临床效果均达到了严重疾病的治疗标准,而保险公司仅以“没开胸”为由拒赔,显然未考虑医学科技的进步以及临床治疗的真实需求。
作为处理过很多心血管疾病保险纠纷的保险理赔律师,我觉得这个案子的争议点是:保险公司能不能用“没做开胸手术”当理由不承认微创支架手术是重疾,接下来拒绝赔偿?
根据《保险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得跟上医学技术的发展,不能用死板的约定来排除合理的治疗方式,重大疾病保险主要是保障被保险人患严重病症时能有经济支持,不是限定具体的治疗方法。
在这个案子中,保险公司把冠状动脉搭桥术定义成“开胸手术”,可是没考虑到微创技术已经成了主流治疗方式的实际情况。
法官判这类案子的时候,一般会看看手术的临床效果咋样,还有病症严不严重,综合考虑,要是微创治疗达到了和开胸手术一样的治疗目标,那就算符合理赔条件。
在实际干活的时候,对于这类案子的判决一般是这么认为的:保险公司死死地盯着“开胸”这一条款,接下来就拒绝给赔,这种做法把保障范围不合理地缩小了,跟重大疾病保险的基本保障目的是对着干的。
要特别留意,在一些个别事例里,细节对结果的影响极为明显,像合同上清楚地写着“唯有开胸的冠状动脉搭桥术才予以赔付”,并且保险公司也已针对这一限制履行了足够的提示与说明责任,在这样的情形下,判决的结果或许会不一样,所以当碰到重大疾病险被拒绝赔付的情况时,就得聘请专业的保险理赔律师,依据具体的条款内容以及治疗记录来展开详细的剖析。
为啥有的冠脉手术能赔,有的不能赔?另一个案子或许能给我们答案,吴先生因为冠状动脉狭窄做了微创支架手术,申请理赔时被保险公司拒绝,最后法院维持了保险公司的决定。
这两起案件结果不一样,关键是条文清不清楚和当时的时代情况,
吴先生的那份保单签订于2005年,当时微创支架技术还没有广泛推广,合同中明确将“冠状动脉搭桥术”定义为“必须通过开胸方式进行的血管移植手术”,而且投保时,业务员也把这一点解释得非常清楚。
法庭觉得,在签合同的时候,这类约定符合当时的医学实践,所以保险公司拒赔是合法的,
这也证明了:法律条文的时代背景和是否清晰,是法律维权成功与否的关键,
心血管病症的理赔纠纷,从表面来看是“治疗方式”的确认问题,实则是保险公司条款更新与医学发展不同步所产生的矛盾,众多当事人碰到这类拒赔状况时,有的因不了解条款和医学的关联便放弃维权,有的则因不清楚怎样举证治疗的合理性而处于被动。
何帆律师在处理这类纠纷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具备医学背景,能够精准解释不同手术方式的临床意义,清晰区分治疗方式与疾病严重程度的关联,不会被保险公司的片面之词所误导,他曾担任过保险公司的法律顾问,熟知他们利用条款滞后性进行拒赔的常见手段,能够迅速找到对方的漏洞,多年的法官经历使得他能够从裁判角度预判案件焦点,结合医学指南和临床标准构建起有力的维权逻辑,这是普通法律从业者所无法做到的。
每个案件的条款签订时间、手术记录、病症严重程度都或许会影响最终结果,比如这个案子要是周先生的保单清晰排除了微创治疗结果,可能就大不一样了,倘若你也碰到了类似的理赔被拒状况,不清楚该如何应对拒赔,可以跟我取得联系。
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案子,从医学和法律两方面制定专属策略,让保险真正起到保障作用,有专业的保险理赔律师帮忙,才能在条款和医学的较量中占优势,这可不是当事人自己办能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