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霞资讯网

业主群预告纵火:漠视公共安全的行为绝不可恕

12月18日,一则“业主群内预告放火烧房”的聊天记录在网络上引发轩然大波,玺悦湾南区5-6栋业主群里的惊悚发言,让整个小

12月18日,一则“业主群内预告放火烧房”的聊天记录在网络上引发轩然大波,玺悦湾南区5-6栋业主群里的惊悚发言,让整个小区陷入恐慌。

据网传聊天记录显示,事发当天12时48分,该小区一名业主在业主群内公然宣称要“点火烧房子”,并要求物业通知6栋1单元的业主尽快撤离,还附上了床品堆叠在一起的照片。这一赤裸裸的纵火预告,瞬间在群内引发骚动,其他业主纷纷出言劝阻,试图让这名情绪激动的业主冷静下来。然而,时隔一个多小时后,13时57分,该业主再次在群内发声,声称“已经烧起来了”,紧随其后的是物业工作人员赶到现场的回应。一场由个人极端行为引发的火情,就这样在众目睽睽之下发生。

事后,朱桥社区工作人员证实了此事,明确表示火已被扑灭,无人员伤亡,涉事业主已被警方带走处理。至此,这场虚惊一场的火情看似落下帷幕,但背后暴露出的问题却值得所有人深思。

很多人会产生疑问:业主烧的是自己的房子,而且事前还通知了邻居撤离,是不是可以从轻处理?答案显然是否定的。首先,业主群的通知覆盖面有限,无法确保6栋1单元的每一位住户都能及时看到消息。尤其是老人、小孩、行动不便者等群体,很可能因未留意群消息而身陷险境。其次,火灾的破坏力和蔓延速度远超想象,一旦火势失控,不仅会烧毁涉事业主的房屋财产,更可能顺着楼道、外墙蔓延至其他楼层,引燃整栋楼的易燃物品,届时后果不堪设想。哪怕只有一位居民因未能及时撤离而受伤,都将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从法律层面来讲,该业主的行为早已触碰法律红线。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纵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即便纵火的目标是自己的房屋,只要该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已构成纵火罪。这名业主在人口密集的住宅小区内纵火,即便火势未蔓延,其行为本身已经对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现实威胁,警方介入调查、追究其法律责任,是维护法律尊严的必然之举。

近年来,因个人情绪失控、矛盾纠纷无法排解而采取极端行为的事件时有发生。有的人发泄不满破坏公共设施,有的人迁怒他人伤害无辜群众,而此次事件的涉事业主,则选择了纵火这种危险至极的方式。这些行为的背后,是个人情绪管理能力的缺失,更是公共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的双重淡漠。

小区是居民安居乐业的家园,绝非个人泄愤的场所。每一位业主在行使自身权利的同时,都必须承担起维护公共安全的责任。无论遭遇何种挫折与困境,都不能将自身的负面情绪转嫁为危害他人安全的风险。此次玺悦湾南区纵火事件,无疑是一记警钟,警醒着每一个人:公共安全容不得半点儿戏,法律底线更不容肆意践踏。

期待警方尽快查清涉事业主纵火的具体原因,依法作出公正处理,给小区居民和社会公众一个交代。同时,这起事件也应当成为全民普法的鲜活案例,让更多人明白:一时冲动的极端行为,换来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和终身的悔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