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杀害4岁女童男孩已正常上学#这是发生在2023年8月30日的惨剧,湖北省公安县一名未满12岁的男童,因为妹妹同一名4岁女童相互争夺玩具发生吵闹,于是哄骗4岁女童说带她去一个好玩的地方,为了怕女童跑掉,还牵着女童的手,带到了离女童家300米到400米的一处荒废的菜园,之后男孩将四岁女童推入到菜园中的粪坑致其死亡。
那么目前此案已经被撤案处理,因为男童未满12岁,免予刑事处罚。男童仅仅被送到了武汉一所专业机构进行为期6个月的心理矫正。被害女童的父亲讲,现在时间已经结束,男童已经回家正常上学。之前据说男童家要赔死者家30万,但仍然没有到位,也没有道歉。现在女童的父亲正在进行刑事申诉。
未成年保护法,本来是想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权益,但是现在看来还是不够完善,最终得到保护的反而是这些加害者。如果连民事赔偿都不能到位,那这名男童为何能回归正常生活呢?最少这一点应该保护被害者家的权益啊!
现在12岁的孩子已经很成熟了,他们也稍微了解一些法律,很有可能这名男童是明白自己不会受到法律惩处的,所以才如此费尽心机将未满4岁的女孩骗到菜园进行杀害的,那么我们应当如何保护这女童的法律权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