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克苏,一个老板要把一辆225万元的挖掘机运到吐鲁番,司机将它运到以后,老板

以诗换酒 2024-03-27 11:59:48

新疆阿克苏,一个老板要把一辆225万元的挖掘机运到吐鲁番,司机将它运到以后,老板却拒绝支付1.2万元的运费。司机没有拿到全部运费,生气地把挖掘机拉到了自己老家,一年之后,车子被查封,司机见自己的工资遥遥无期,于是上告法庭,要求赔偿运费和损失十万多元,法院这么判了。   (来源:裁判文书网)   《民法典》第836条规定: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这起事件中,一开始司机老郭已经成功把货物运往吐鲁番市,老板李某却不支付运费。而且当时司机就已经联系了当地的执法机构,相关部门出具了调解书,要求李某向司机支付相应的运费。   但是这时候李某依旧没有付款,这时候司机想的是如果自己把货车放在这了,那么自己的工资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拿到手。   根据上述规定,司机在货主李某不支付费用的时候,也恰好拥有货物的留置权,可以暂时对货物进行留置处理。于是他把货物拉到了江苏。   《民法典》第450条规定: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在这起案件中,司机运送的这个货物并不是可分物,他无法对留置财产的价值进行分割,如果说要分割,就会对挖掘机造成破坏。   因此,由于挖掘机的价值已经远远超出了司机的运费,司机能采取的措施最恰当合适的并不是把货物拉回老家,而是在当时当地进行起诉,在当地解决。除了不交给李某以外,可以交还给卖家或者是当地有关部门。   司机千里迢迢将挖掘机拉回江苏,不仅费时费力,还花了更多的钱,据统计,在路上,他一共花费了5万元的燃料费和过路费,得不偿失。   而且司机运回老家之后也迟迟不提起诉讼,所以其中的5万元中有留置产生的消耗,是由司机自己造成的,并不能够要求另一方进行承担。   所以法院经过审判,判定李某支付司机运费和路途损失一共2.9万元,驳回了司机的其他索赔请求。   运输司机这个行业风里来,雨里去,他们吃的是一份辛苦饭,但是就算这样,货主拖欠运费和拒绝支付的情况也屡见不鲜。   最近在辽宁,三个半挂司机负责运送一趟焦煤,因为途经一场大雨,到货的时候焦煤质量就变重了。   就是因为这个原因,老板居然拒绝支付运费。当时几个人也是没了办法,明明他们也是按照合同要求进行装车,上封,然后完好无损的运过来的,现在货主拒绝支付运费,他们的权益怎么保障。   在当地待了几天,他们决定在当地进行起诉,当地法庭针对他们的运送过程进行调查,发现他们确实是按照约定完成任务了。   再加上货主主张司机往焦煤里加水,让焦煤变重,也是没有证据的。于是最后,司机们赢得了这场官司,成功的拿回了自己的工资和运费。   上面的案例中,虽然货物不同,但是都告诉我们,司机如果想维护自己的权益,还是要及时的寻求有关部门的帮助,学会恰当的运用法律武器。剑走偏锋或是拖延时效,最后受到损失的只能还是自己,这是得不偿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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