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砰!”重庆北碚,民警扣动了扳机,一声枪响后,男子翁某顿时倒地不起,躺在血泊之中,而翁某妻子还紧紧抓住民警的手不放,路过的行人看到这一幕后,当即用手机拍摄下来,惊呼:有人中枪了! 据悉,开枪的民警是接到报警电话后,到现场出警处置纠纷的,谁曾想到,49岁男子翁某因对民警的处理结果不满,伙同妻子袭击民警。
或许他们觉得民警的配枪,是用来吓唬人,民警根本不敢开枪,但他们不知道,其行为危及到民警生命安全或者有其他紧急情况时,民警是有权开枪的,所以面对他们袭警的行为,民警使用了枪支,砰的一声后,子弹击中翁某! 看到翁某倒下,他妻子还一脸不可置信的样子,不可能,民警怎么可能会开枪呢?随后,120赶到现场,将翁某送往医院抢救,但后抢救无效死亡了。 目前,检察机关已介入,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人民警察佩带使用枪支规范》第11条规定,人民警察在执行任务时,遇有危及公共安全、本人或者其他公民人身安全等暴力犯罪行为时,应当根据现场情况和危险程度,及时选择采取持枪戒备、出枪警示、鸣枪警告、开枪射击措施,有效预防、制止严重暴力犯罪行为,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本条规定,民警应该根据现场情况和危险程度,选择持枪戒备、出枪警示、鸣枪警告、开枪射击等措施,其目的是制止严重暴力犯罪行为,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本案中,民警出警处置纠纷过程中,翁某和妻子因对处置结果不满,出手袭击民警,在这种情况下,民警可以开枪吗?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9条规定,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也就是说,民警在开枪之前,先要进行警告,经警告无效后,才能使用武器。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说的是一般情况,一般情况下,警告是开枪之前的必经程序,但是,对于一些紧急情况,民警来不及警告的,怎么办? 本条最后一款规定说,人民警察依照本条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的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换而言之,在特殊情况下,民警可以不经过警告,直接开枪! 现检察机关已介入调查,其调查的内容就是民警开枪前,有没有经过警告,当时的情况是不是应当开枪,有没有发生来不及警告的特殊情况等。 当然,遇到紧急情况,民警可以开枪之后,应当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依据是《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12条。
“人民警察使用武器造成犯罪分子的,应当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报告。” 也就是说,民警使用枪支后,有没有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也是检察机关调查的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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