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用87个账户操纵股价获利9000万#90年出生的浙江温州人王斌,动用近2亿资金炒作单只股票电光科技,获利近9,000万元,被证监会查获。除了没收非法所得之后,还进行了两倍的处罚,总共罚没近2.7个亿。其实这么严重的操纵市场行为,完全可以追究刑责了。其操纵市场的行为部分发生在新证券法公布之后,那么如果严管严查,为何不能追究刑事责任呢?
王斌在2020年12月到2021年11月期间,通过控制了87个自然人账户,违法进行坐庄,也就是常见的那些操作买卖,低买高卖,操纵上市公司的股价。总买入额达到19个亿,总卖出额更是达到近20个亿,谋取了非法利润近9,000万元。导致电光科技的股价大幅向上向下波动,股票价格从11.43元最高涨至19.21元,最低8.34元,振幅130.34%。
那么按照监管法律持有超过5%以上的股票份额,就必须进行申报,买入卖出都需要进行申报,但是其账户组的买卖成交量多次占据市场前列,持股比例一度超过10%,甚至达到17.11%。大家想想,针对这种严重的违法坐庄行为,散户怎么可能盈利呢?
坐庄行为在30年前就是被严厉打击了,但是在近些年来愈发猖獗,其中的原因在于违法成本过低。如果抓住了,可能遭遇没收违法所得进行罚款,但是如果没有被抓住呢,那么他们可以逍遥法外,获取暴额利润。我们想想,假如按照证券法的规定,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刑事侦查,不但要罚没而且还要坐牢,那么是不是违法坐庄的行为会大幅降低呢?
监监管要带刺长牙,那么为何不能将他们绳之以法呢?仅仅进行罚末,其实这些人是有着各种方式应付的。他们一般都会在获取违法所得之后进行各种洗钱转移,所以监管的各种处罚有可能无法落实。监管的处罚通知书变成了一纸空文。所以如果不上刑法,其实这样的行政处罚没有太多的实际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