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大了!”结婚当天,新娘打扮精致等待着新郎的迎亲队伍,但吉时已过,迟迟不见新郎的身影。新娘给新郎打电话催促后,却不想新郎直接来了一句:“这婚我不结了,你真拿我当傻子呢!”接着,新郎便曝出新娘婚前一晚与男人喝酒过夜的事。这事儿从法律层面该怎么分析?
(案例来源:中华网)
结婚前一天晚上,小雅(化名)和她的男闺蜜一起相约在酒吧喝酒。这一晚,也许是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紧张和期待交织在一起,小雅多喝了几杯。 酒吧里灯光闪烁,音乐震天,两人聊得不亦乐乎。等小雅回过神来,外面的天已经黑透了。 男闺蜜看她喝得有点多,就说:“今晚别回去了,我家近,你睡个好觉,明天还得穿婚纱呢。”小雅想了想,觉得也是,大半夜的,自己这状态打车回家也不安全,就答应了。 第二天一早,小雅急匆匆地赶回家,开始忙活婚礼的事儿。凤冠霞帔,出水芙蓉。家里布置得喜气洋洋,红双喜字儿贴得到处都是,气球飘飘,彩带飞舞,一片喜庆。 可小雅哪里知道,昨晚那一觉,竟然让她的婚礼泡了汤。 吉时到了,亲戚朋友都到齐了,可新郎阿斌(化名)却不见人影。小雅的弟弟急得直跳脚,打电话找阿斌。电话一接通,阿斌那边的声音冷得跟冰窖似的:“这婚,我不结了!” 小雅当场就懵了,她带着哭腔问:“阿斌,你这是干啥呢?今天不是闹脾气的时候。”阿斌那边却不依不饶:“小雅,你还问我?你昨晚跟别的男人喝酒过夜,现在还有脸问我为什么不结婚?” 小雅慌了神,连忙解释,可阿斌那边已经铁了心。他觉得男女之间哪有什么纯友谊,小雅这就是背叛。小雅怎么求都没用,阿斌就是不松口。 电话一挂,小雅的心就像被针扎了一样。她看着满屋子的喜字和气球,再看看亲戚朋友们尴尬的表情,眼泪止不住地往下掉。那个说要和她白头偕老的男人,就这么在婚礼当天说再见了。 这场意外让所有人都措手不及。原本热热闹闹的婚礼现场,现在变得鸦雀无声,只剩下小雅的哭声在回荡。 有网友问:男的结婚前都有单身派对,为啥女的婚前和别人喝酒就不行? 这事儿从法律层面该怎么看? 其实这事儿最主要的还是与公序良俗有关,但又因为他们是准夫妻,所以和《婚姻法》也有一定联系,毕竟他们都涉及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虽然小雅和阿斌尚未正式成为夫妻,但他们在准备结婚的阶段,双方之间已经存在一种准婚姻的关系。 小雅与男闺蜜喝酒并过夜的行为,虽不一定构成法律上的不忠实,但在道德和情感层面对阿斌造成了伤害,违反了双方之间应有的信任和尊重。 而阿斌典礼前悔婚的行为,其实也符合结婚自由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阿斌在婚礼当天选择不结,体现了结婚自由的原则。即使婚礼筹备已久,阿斌仍有权决定是否继续结婚。他的决定虽然对小雅造成了伤害,但在法律上是行使自己的权利。 但这事儿怕就怕小雅家人心里不舒服,他们如果认为阿斌的行为和言语对小雅造成了诋毁,侮辱了一个好女孩的清白,真要就此追究法律责任,那阿斌很有可能会因此吃上官司,毕竟此事涉及到了名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而名誉权,属于民事权益的一种。 小雅的行为,尽管可能出于无心,但在婚礼当天被阿斌揭露,可能导致小雅及其家人的名誉受损。 在此情况下,小雅可能会面临来自亲友和社会的非议,其名誉权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侵害。 还有,小雅的做法的确实也不妥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小雅与阿斌在筹备婚礼期间,应互相保持诚实信用。小雅与男闺蜜的过夜行为,即使没有发生任何越界的事情,但在婚礼前夕这样的敏感时期,此举显然欠缺考虑,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除了法律的责任之外,小雅承受最多的,应该是社会道德规范上的谴责。 虽然小雅的行为可能没有直接违反具体的法律条文,但她的行为在道德和社会责任层面是值得商榷的。 婚礼前夕与异性朋友喝酒并过夜,即使他们之间是纯粹的友谊,但在社会和文化背景下,这样的行为很容易被误解,对未婚夫阿斌造成了情感上的伤害。 在现代社会中,法律虽然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底线,但人与人之间的相处还需要依靠道德规范和社会责任来维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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