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都没这么狗血!” 上海一男子,看见一对已婚男女在车内偷情。随后,男子尾随那个女人,威胁对方,不跟他发生关系,就将此事告诉女人老公。 女人情急之下,打电话向情人寻求帮助。接下来发生的事,2个男人的命运彻底被改写。
(案例来源:天网)
一个事业有成的老板,在法庭上掩面痛哭,不停地说:“ 我落到今天这个地步,都是被那个女人给害的,要是她不给我打电话,我绝对不会做出这样的傻事。”
可惜,张大伟再多的眼泪和忏悔都已经无济于事。
事情还得从6个月前的某天晚上说起。
那天,张大伟正准备下班,接到情人李梅的电话:“我想你了,晚上咱在老地方见面吧!” 张大伟原本已经答应晚上陪妻子逛街,可此时的他,却将妻子抛之脑后。
其实李梅并不算漂亮,而且还是个半老徐娘,但她头脑灵活,是一个非常有魄力的女强人。
这两人在当地都是有头有脸的人,又都有自己的家庭。因此,平时约会很少去酒店,一般都是选择在比较僻静的地方,在车内进行短暂交流。
这晚,两人如约来到上海一条新开通的公路,那个地方距离城区有十几公里,附近也无人居住,来往的车辆非常少。
两人碰面后,就迫不及待抱在了一起,两人挥汗如雨忙得不可开交,正当李梅还意犹未尽时,张大伟却突然惊出一身冷汗,瞬间像泄了气的皮球。
他慌慌张张地说:“快穿好衣服,好像有人在偷拍。” 当时,他们也不敢确定偷拍的人,究竟是路人,还是他们各自的伴侣派来的侦探,双方快速整理好衣服,各自驾车离开。
谁想,张大伟刚回到家,又接到李梅打来的电话,语气里竟是慌张:“你赶紧过来一趟吧,那个偷拍的人一直缠着我,现在还威胁要将此事告诉我老公,如果此事被发现,我们就完了。”
两人就是一条绳子上的蚂蚱,张大伟也急得不行,他在自家的杂物间找了一根铁棍火速赶去替李梅解围。
那个偷拍的男人周强,其实早就是一个惯犯。他的身份也不简单,也是一个身家上千万的老板,35岁的他既帅气又能干。
可他偏偏有一个特殊嗜好,每到晚上就喜欢独自开车在外面溜达,车内不仅有望远镜,还有一套装备齐全的窃听器。
他偷窥别人的隐私被发现,按说应该马上开车离开才对。可这天,周强见李梅跟张大伟开车一前一后离开,竟悄悄尾随在李梅后面。
开到半路的时候,李梅感觉车胎好像出了点问题,下车查看。周强出立即停车,这家伙居然也提出要跟李梅发生关系,或许是刚才李梅的表现太过劲爆,周强被严重刺激到了。
李梅虽说感情生活有些乱,一般情况下都是她挑别人,还没有这么被动过,因此,她断然拒绝周强的这个荒唐提议。
周强恼羞成怒,竟威胁说要将此事告诉李梅的老公。双方就这个问题僵持了将近半个小时,李梅趁周强没有防备的时候,打电话向张大伟求救。
张大伟赶到后,拿起铁棍二话不说就追着周强打。周强显然没料到,事情会出现这样的反转,他拼命跑,张大伟使劲追。
按说教训他几下就算了,可张大伟却疯狂挥舞手中的铁棍,将周强打到趴在地上动弹不得。
为了掩盖自己的罪行,张大伟又将周强拖到马路上,伪造成车祸现场。而这一幕,又恰好被另一个开车经过的男人看见。
这个男人果断报警,几天后,警方将张大伟和李梅逮捕归案。
得知整件事的前因后果,网友都不知道用什么词来形容,你们说这场悲剧究竟是谁造成的呢?
1:已婚男女背着自己的伴侣,在外面私会有违公序良俗,但这毕竟是他们的个人隐私,可是周强却悄悄在暗处偷窥,这样的行为也令人不齿。
事后,警方在周强的车内,发现了很多偷窥的装备,而对于此事他的家人却全然不知。在亲朋好友眼里,周强性格内向,性格温和。
可谁也没想到,他会有这样的特殊嗜爱,偷看也就算了,周强还想以此事威胁,要求跟李梅发生关系,最终导致悲剧发生。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6项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2:落网后,张大伟声称他就是一时冲动,作为一个成年人,他应该知道拿铁棍连续多次敲打被害人,会是什么样的后果,可他却为了逞一时之快,做出这种既糊涂又荒唐的事。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张大伟这种情况至少是无期徒刑,受害人有错,但罪不致死。这件事张大伟本身做得就不光彩,落到这样的步,只他咎由自取。
3:凡事有因就有果,若是张大伟跟李梅没有背叛婚姻,没有做出违背公序良俗的事, 也就不会被别人抓住把柄。
《民法典》第8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说一千道一万,这悲剧的导火索就是“出轨”惹得祸 ,不管是男人也好,女人也罢,洁身自好岁月静好,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呢?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