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冒领亡姐近40万养老金获刑#这个事可能会引发大家的争议,顶替自己的姐姐上了14年班,之后办理的退休手续领养老金,结果被发现后,以诈骗罪被法院刑事处罚。有民众说他虽然冒名顶替不对,但是他确确实实也上班了,为什么还要以诈骗罪判刑呢?
这个事件发生在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有一名女子安某的姐姐,在1993年车祸去世。于是安某顶替其姐在工厂继续上班到2007年。2008年以姐姐名义办理退休手续,并从社保部门开始领取养老金。到2023年被发现一共领取了近40万的养老金。法院认为其构成诈骗罪,诈骗了国家社保部门的资金。最终因女子及时退赔赃款,并且认罪认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4年,罚金2.5万元。
在这个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两点:
1.女子以姐姐名义办理退休手续,15年间一共领取了40万的养老金。也就是说平均每年也就领取了2.67万元,每个月也就仅仅只有2200元。说明其领取的养老金水平相对比较低,在企业工作时缴纳的社保基数也比较低,应该也不是特殊人士,估计也就是在工厂工作的普通职工。
2.他顶替姐姐身份工作了14年还多,冒名顶替肯定是违法违规的,但是女子也踏踏实实工作了这么多年,那么在一定程度上上班时所交的五险一金,也应该在退休后可以领取到养老金啊。那么最终领取的这40万元养老金都属于赃款被追缴,这应不应该呢?
之前也曾经发生过冒名顶替的案件,其中也有被冒名顶替者,在发现事实真相时,顶替人已经退休,开始领取养老金,那么也有诉求,既然被茂名顶替,那么本人出现是不是未来自己可以继续领养老金了,结果被社保部门已不是本人在工作时缴纳社保为由拒绝,那么这又是一个什么逻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