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对于商品房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了细化、具体的规定进一步拓宽了保护范围,更大力度守护买房人的合法权益。
《解释》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在《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批复》有关规定基础上,明确了请求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合同解除后已付购房款处理等的条件,使商品房消费者权益保护在实践中更具可操作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以下简称《解释》)已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38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自2025年7月2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异议新规解读:买房人权益保护全面升级
一、买房人权益保护大升级
保护人群更多了
现在不光看你是不是"唯一住房",像家里添人口要换大房子的,或者进城打工在老家有房又买新房的,都能算"家庭居住需求"。
连商住两用的房子符合条件的也能申请保护。
想保住房子得满足这些(第十一条)
要法院停止执行并帮你办房产证,必须同时做到:
合同得靠谱:房子被查封前就和开发商签了正规购房合同;
钱要到位:查封前付完全款,或者付了部分后在一审结束前补齐余款交给法院;
自家住才行:房子得是生活居住用(不能是投资或做生意)。
烂尾楼退款有保障了(第十二条)
直接让法院从开发商被冻结的监管账户里划钱给你;
或者优先从卖地卖房款里拿钱。
遇到房子烂尾、合同解除了,你的购房款能这么要回来:
这才是真解困:终于不用怕"钱房两空"了,律师都说这条是雪中送炭!

二、防风险+打官司更省心
预告登记是护身符
办过预告登记的,就算开发商欠债导致房子被查封,你也能凭这个直接拦下执行,不怕开发商"一房两卖"。
农民工工资优先支付
开发商欠的工程款(实际是农民工血汗钱),能排在抵押债前面拿钱。
少跑法院的窍门
打执行异议官司时,可以顺便把确权、过户这些事一起办了,不用反复折腾。
三、特殊情况这么办
房子被拍卖了?别慌!你有权拿到拍卖款当补偿。
官司打输了?法院必须马上退你交的房款。
四、新规也有禁区
严打钻空子:开发商要是找人假买房逃避还债,轻则罚款拘留,重则坐牢!
这些情况不保护:买商铺、投资房,或者没办预告登记的,别想享受特殊待遇。

总结给买房人的干货
这次新规把纸上权利变成真能用的武器,特别是:
烂尾楼能直接退款(第十二条)
换房族、进城买房都受保护(第十一条)
预告登记关键时刻能救命
重要提醒:合同、付款凭证、居住证明这些证据一定留好!该出手时就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