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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湘江安置房:拆迁协议官员签字,2个企业盖章,谁在撂挑子?

湘江工业园的成立,首先要解决的是土地的征收问题。2010年7月21日,根据黔府用地函(2010)138号批复,批准用地共

湘江工业园的成立,首先要解决的是土地的征收问题。2010年7月21日,根据黔府用地函(2010)138号批复,批准用地共29公顷,并责成遵义土地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看到相关文件,实际上已经明确了土地征收的责任单位为遵义土地主管部门,因此,接下来的土地征收,以及土地附着物的征收也应该由遵义土地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用地批复(知情人提供)

当笔者和拆迁户聊起土地征收的问题时,拆迁户告诉笔者,他们的土地征收,一直都是由镇村的领导介绍说是管委会的领导和人员组织测量的,也没有要求承包人现场签字确认,测量完成后,由这些据说是湘江管委会的领导组织大家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现场双方签字,拆迁户按手印后,这些领导说要带回去盖公章。过来一段时间后,公章盖好后发给了协议人,不过,拆迁协议上盖的公章不是主管部门的公章,变成了2家企业的公章,而签字人按照镇村领导介绍,却是湘江管委会领导的。

协议(知情人提供)

据村民提供的遵义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显示,签订协议的甲方分别为遵义湘江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湘江投资公司)、遵义市红花岗区坪桥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坪桥工业公司),甲方均为企业单位,协议公章看上去比较有意思,坪桥工业公司的公章颜色较淡,不仔细看的话不容易辨认,而湘江投资公司的公章则比较清晰,不过,笔者看到的协议中,有一份则在乙方加盖了湘江投资公司的公章,而甲方只有签字和没有盖章,不知道是什么原因?

协议(知情人提供)

据村民提供的协议显示,甲方的签字人是相同的,但是,甲方盖章的主体单位却不同,当笔者就此事请教拆迁居民时,村民告诉笔者,签字的人据说是湘江管委会的领导和拆迁负责人,不是甲方的人,也就是说,无论是坪桥工业公司还是湘江投资公司,实际上根本就没有参与拆迁,那,这样的协议是什么协议?这样的协议目的何在?

协议(知情人提供)

根据《贵州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图片来源于网络

显然,遵义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盖企业的公章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不符合,作为一级管理机构,在组织拆迁和拆迁户签订的协议加盖的公章是企业的,这显然是不正确的。

那会不会有可能,那就是由相关机构委托这2家企业组织拆迁和签订协议呢?

根据《贵州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必须以委托人的名义与被拆迁人签订合同,并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接受拆迁委托或者指定拆迁单位。”

那由湘江投资公司和屏桥工业公司签订的合同和相关规定是不一样的,是否违反了相关规定呢?

而且,根据黔府用地函(2010)138号批复,应该由遵义土地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而村民提供的协议也没有看到遵义土地主管部门的任何信息,不知道什么原因,本该土地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工作,却变成了由领导签字,企业盖章的协议。

图片来源于网络

当笔者就此问题和拆迁户沟通的时候,拆迁户看到现在的房子随处可见的裂缝,满脸无奈的说道,“原来,从签协议开始就是阴谋,就没有想好好的帮我们建房”。

拆迁户(2025年4月29日拍摄)

那事实情况如何呢?请看笔者的后续文章,也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