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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腿断了,男朋友也分手了,你们必须赔偿!”四川绵阳市,一女子因为餐厅地板积水滑

“我腿断了,男朋友也分手了,你们必须赔偿!”四川绵阳市,一女子因为餐厅地板积水滑倒,腿部粉碎性骨折,造成十级伤残。女子认为餐厅没有尽到管理责任,要求其赔偿医疗费8万未果,将餐厅起诉至法院,法院判了。(案例来源:涪城区人民法院)

魏辉和男朋友到餐厅吃饭,没想到因此摔成残疾。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当天下雨,魏辉接到男朋友的电话,两人相约到一家餐厅约会吃饭。下班后,魏辉打扮的十分漂亮来到了这家自助餐厅。

到达后,魏辉和男朋友看到餐厅的菜品比较丰富,还免费提供饮料,两人十分满意。

可是没想到饭后,他们走到餐厅大门前准备出去时,魏辉一脚踩到了一片积水上,当场不能在起来。随后,餐厅拨打了122急救电话,把魏辉送到了医院,并垫付了4000元医疗费。

经过医院检查,魏辉右髌骨粉碎性骨折,住院23天,经过司法鉴定为伤残十级。

魏辉男朋友得知其已经构成残疾后,果断与其分手。魏辉受到了身体和精神双重打击后,精神一度萎靡不振。

而这一切的罪魁祸首都是因为餐厅没有尽到安全管理责任。于是魏辉将餐厅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赔偿各项损失8万元。

在法庭上,魏辉陈述了其诉讼理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本案中,作为餐厅经营者应该对来就餐每一位客人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可是事实并非如此。

餐厅的防滑垫因尺寸原因,仅设置在大门的左半幅区域,而魏辉是从工作人员为其开门的右半幅区域出去,出店门时脚下并没有防滑垫,直接接触到有积水的地上滑到。

所以自助餐厅未及时处理地面积水,同时防滑垫设置位置有误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

综上,餐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计算,此次事故导致其花费医疗费等3万多元,同时还需赔偿残疾赔偿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等合计8万元。请求法院支持她的诉讼请求。

而餐厅则辩称:餐厅已经在门口铺设了防滑垫,并且由服务员提醒雨天地滑,注意脚下。

可是魏辉本人是成年人,明知下了小雨,出门时还接打电话,未尽到自身的安全义务,在工作人员为其开门的情况下,没有从正对餐厅门口的防滑垫上经过,导致在瓷砖上滑到受伤。

综上,餐厅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为魏辉本人的原因导致摔伤,与餐厅无关。事发后,餐厅出于人道主义,已经支付医疗费4000元,他们将不再进行任何赔偿,请求法院判决驳回魏辉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的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餐厅作为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负有保护消费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义务。 魏辉到自助餐就餐,双方建立的餐饮服务合同关系。餐厅作为餐饮服务提供者,没有摆放“注意安全”、“小心地滑”等安全警示标语,未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魏辉受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魏辉提供的视频资料可以证明,魏辉是在餐厅的工作人员引导下从其工作人员开启的右门出去,右门的地面只有不足1/2的部分有防滑垫,魏辉直接接触到有积水的地面滑到,餐厅的工作人员引导有误。

而魏辉本人系成年人,明知下了小雨,没有注意地滑的可能,出门时接打电话,导致身体平衡度降低,加重了损害后果,且在餐厅工作人员为其开门的情况下,没有从正对餐厅门口的防滑垫上经过,导致在瓷砖上滑到受伤,故魏辉也存在过错,应承担部分责任,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各自承担50%,故餐厅应承担4万元,扣除已经支付的4000元,还应向魏辉赔偿36000元。

一审法院判决:餐厅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魏辉支付因受伤产生的各项赔偿费用共计36000元;二、驳回魏辉的其他诉讼请求。 餐厅不服提出上诉,官司一直打到高院,但是法院依然维持原判决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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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17xxx65
用户17xxx65 3
2024-06-05 09:03
如果在马路上摔倒,是否有公路局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