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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回应取款需派出所同意:防电诈#防止电信诈骗是一件好事,但是如果为此越过了法

#银行回应取款需派出所同意:防电诈#防止电信诈骗是一件好事,但是如果为此越过了法律的红线,违法违规进行管理,损害了普通民众的合法权益,那真的需要商榷了!这种过度的层层加码式的所谓基层管理手段,如果此次在民众存取款方面成功推行,那么有可能未来就会延伸到方方面面,确实太不对了。

在吉林省长春市,这里还是省会城市,属于大城市。储户携带身份证和银行卡,在当地的省级农商行吉林银行某支行办理取款手续,主要是民众想将钱转入另外一家银行,存入定期给予的利息较高。但是没想到遭到了阻挠,支行工作人员告知取款超过2万元,需要当地派出所同意才能办理。结果等了很久之后,这套所谓新增的流程才走完,储户才将自己的10万元转走。

这网友视频发出之后,记者也去进行了解,吉林银行涉事支行以及所属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还予以了确认,他们解释说为了防范电信诈骗,防止居民被电诈。但其实当地银行以及当地派出所这种过渡防电诈的管理方法是完全错误的,是即违反国家的法律的基层的这种土规定是违法违规的,应该要被取消。

1.目前防止电信诈骗,确实有着央行和银保监会以及公安部门的多个文件进行管理。但是至今没有一条,要求公安部门进行民众取款前的前置性审批要求。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接到有效的可靠犯罪线索的举报,或者公安部门主动侦查,公安部门是不可以在民众取款环节进行审查的。

2.央行和银保监会防止电信诈骗,主要是依据反洗钱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其中规定在人民币现金取款5万元及以上,可以要求储户讲清资金用途才予以办理。但是现在出台的2万元就要进行审查,这与金融监管的规定完全不相符。

3.我国防电诈,反洗钱,主要是针对现金取款,以及向他人大额转账行为进行监控。那么储户将在不同银行的本人存款进行转账,而且是在银行柜台办理业务。这是完全不需要反洗钱和反电诈介入的,转账金额即使超过5万元,也不应该受到阻挠或者审查。

现在一个原则,法无禁止即可行。各个地方的行政部门也在逐渐减少民众办事的审批要求。但是为什么吉林基层的公安部门还要给自己加负呢?又没有收到电信诈骗的线索,也没有人报案,公安部门怎么能介入这种经济方面的事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