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纳税倒查30年?国税总局回应#大家也别误解查税,在税法中已经说的清清楚楚“对于偷税、抗税、骗税,税务机关追征未缴少缴的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追征期限限制”。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是没有追溯期的,可以倒查终身。其中对于纳税人的身份界定,既包括自然人纳税人也包括企业纳税人。
现在是个税汇算清缴最后一个月,有些民众也很担心,说自己没有做个税汇算清缴,假如需要补税,会不会将来也会被严罚?其实这就分为两种情况,也同样适用于企业各项税务的汇算清缴。
1.如果是因为纳税人计算错误,失误或者不进行纳税申报,以及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追征期限为3年。如果达到10万元以上的累计金额,那么追征期限将加长为5年。也就是说最长5年之后,不论是纳税人还是税务机关,都将不再去追讨,也不会收取所谓的滞纳金。
2.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扣缴义务人产生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最长追征期是3年。而且即使追缴,也不能收滞纳金。不过在现在完善的大数据税务系统金税4期下,这种发生的概率非常之低,纳税人不要做侥幸心理。但最少不会有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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