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局“摆拍”取证 两人被纪委调查#工作人员的解释,能让人相信吗?如果仅仅所谓的内部纪委处理,那估计这个解释就变成真的了。但是如果以伪证罪来去追究这两人的刑事责任,有可能就会出现另外一套说辞,大家认为呢?
事件很简单。烟草局想将这名小店的老板送入监牢,给他个教训。结果发现自己行政执法的关键证据是没有的,讲述人家的烟草专卖证失效,但是没有一个告知过程。于是在三年后偷偷的两人去补贴,而且搞了两次都是凌晨偷偷的去,然后再偷偷的撕下。没想到被周边店铺的监控全部录下来了!这下傻眼了。
烟草局工作人员解释“向法院提供证据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送达回证中没有送达照片。因为怕出问题,两人擅自做主,在阮双全店铺原址(即某母婴店)补拍照片。补拍照片后,两人把照片入卷并提交给法院,后两人感觉自己行为不妥,经商量,汇报给了单位领导,单位领导对两人提出了批评。因材料已提交至法院,无法撤回,因此向审判长、原告表达歉意,同时也会对两名工作人员按单位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为啥不太相信呢?觉得有可能他们仍然在说谎。两名普通的工作人员,在没有指使和授意下,会冒着坐牢的风险去伪造证据吗?假设后面汇报给单位领导,领导就提出批评结束了吗?如果仅仅是这个水平,我觉得领导也可以下岗再培训。假证据已经提交给法院无法撤回,难道不能赶快去告知法官吗?
有时候一个谎言背后要有10个谎言来解释,正是应用了陕甘肃本地一句话“黑狗黑狗越描越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