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与教师夜摘村民豆角引纠纷#两名内陆县里的公职人员,和一名县里事业编的女老师,结伴去吃饭喝酒,之后电话叫着代驾,开着宝马车,中途上厕所,女教师还要去农村的菜田里偷摘人家豆角。被人家发现之后,两男子还从车上下来与村民争执。仅仅以上情节,无论谁是谁非,他们平时都学习了点啥?他们有一点点公务人员的操行吗?他们这种做派平时在工作中是不是也一样?
湖南衡阳市下属的常宁市,当地村民反映,当晚是老人及其大儿媳及大儿子占某某,发现有人摘自家豆角,发现对方开的是一辆宝马车,有人喝了酒,叫的代驾。在争执中,宝马车上的两名男子下了车,双方发生口角和肢体冲突。最终警方过来处理此事。,老人无大碍,手肿了,并无大碍。但老人的大儿子受伤,伤情鉴定为二级轻伤,第五掌骨骨折,折处稍移位,系完全性骨折,属轻伤二级。
这三位公务和事业人员没有大的身体损害,偷摘就是偷摘,该给人家惩罚性赔偿就赔偿,该行政拘留就拘留。如果造成轻伤了,该负刑事责任就负刑事责任。这种公务人员已经不适合在岗位上了,那你女教师率先去偷摘豆角,更加不适合做学生的老师了。打破这些人员的铁饭碗,就是要从这些违规事件处理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