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发科技:控股股东内幕交易罪获刑#终于看到大股东内幕交易而被判刑了,这是一个进步。但是仔细看判罚的细节以及整个事件的时间如此之长,认为这个处罚还应该再严格一些。监管部门已经多次表示要严厉打击证券违法违规行为,但是这样的处罚能够起到效果吗?
如果仅仅从违规违法行为的金额来看,广东深圳中院的判罚还是比较恰当的,金发科技的大股东袁志敏因犯内幕交易罪,涉案获利金额32万元多一些,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万元。同时对于违法所得327,294.99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不过,在判决的背后有两个重大的问题,就让这个判决显得有些滞后和无力了。
1.内幕交易事件发生在2016年,大股东袁志敏利用员工持股计划未公开信息,使用他人多个账户操纵估价,并且获利。但是到了2022年才被立案调查,2024年才被一审判决。整体处罚的时间高达8年之长,对于违法违规案件的时间效率是不是还可以提升呢?
2.虽然获利金额仅仅只有32万元多一些,但是看到违法行为实在是非常恶劣。袁志敏作为金发科技的董事长,在披露员工持股计划之后,处于非公开发行内幕信息敏感期。但是他却通过他人将3200万元转入指定银行账户,并且指使两人全额100%买入“金发科技”股票,成交额约1547.2万元,占该期间两个账户股票资产的100%,账面获利32.73万元。董事长炒作自家公司股票,性质还不恶劣吗?
虽然犯罪在2016年适用于老的证券法,顶额刑事处罚也只有有期徒刑三年,但是为什么要判缓刑而不是实刑呢?证监会早已作出了行政处罚,为何法院迟迟在8年之后才作出有罪判决呢?
严刑峻法,主要体现在于未来发现违法情节要快,作出的刑事判决要及时,处罚的结果要适当,这才能起到对于犯罪的震慑结果。现在袁志敏早已不担任公司的法人和董事,而金发科技也早已从最高价31元跌去80%以上,只有6元多。创始人股东可以说基本出局了。现在的刑事处罚结果和罚金能起到打击犯罪的效果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