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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干部携款投案后重返工作岗位#虽然是一个正面案例,但是网友的评论却对此有着

#江西一干部携款投案后重返工作岗位#虽然是一个正面案例,但是网友的评论却对此有着比较大的分歧。携款图案如实交代问题,即使可以宽大处理,但是仍然可以保留公职吗?

这是发生在江西福州市资溪县的一个案例,县上的交通运输局质监站站长童胜广,在4月份参加了纪委监委的反腐警示学习之后,左思右想之后幡然悔悟。在5月30日到资溪县纪委监委携款主动投案。最终在七月份县里出了最终的处理决定,给予宽大处理,开除党籍,同时给予政纪处分,取消原职务,但是仍然保留了其公职身份。

确实在法律处罚中,如果涉及到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而且情节较轻有可能会给予不判刑,即使免予起起诉,但是仍然会在刑事犯罪记录中留下一笔,而且一般也会处以罚金。那么现在这位童站长,既是如实交代问题,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公职身份仍然保留,是一个恰当的做法吗?

从严执法,其实对于其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是极其宽大了,虽然没有说涉案多少金额,但他的行为,如果从通报中看,可能涉案金额也早超过起刑点了,也早已够得上开除的处分了。在公职人员涉嫌犯罪之后,应该有着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两种。那么一个县的纪委监委可以免除刑事处罚吗?同时行政处罚也可以保留公职吗?

想一想反腐教育已经持续多少年了,他到现在才进行投案自首,虽然也应该宽大处理,但是在其犯罪的时候,难道不知道这是犯罪行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