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外卖小哥在街上停下,他拿出一瓶汽油,倒在自己身上,又拿出打火机,点燃了自己,他的身体瞬间被大火吞噬,路人和商店老板迅速拿出灭火器扑灭了大火,警察赶到后,将他送进医院,小哥哭诉:辛辛苦苦一个月,6000元的工资被扣了5000,拿到手只有1000,讨要多次,还受到侮辱,被逼无奈,才当街自焚。
(内容来自:大国历史档案)
繁华的街道上,人来人往,突然之间,好多人停下了脚步,朝一个方向看了过去。
只见一位外卖小哥,停下自己的电动车,他又打开后座的储物箱,拿出一桶液体。
他把液体均匀的浇在自己身上,这个时候,围观的人只觉得奇怪,还没想到他浇的竟然是汽油。
突然一位大妈反应过来:“小伙子,你这是干什么?”
刘军没有回答,他从口袋里掏出打火机,点燃了身上的汽油。
火苗迅速蔓延,他被火焰包围,痛苦的在地上打滚。
“快呀,拿灭火器!”一个路过的小伙子大喊起来。
附近商店的员工迅速拿来灭火器,对着刘军一阵狂喷。
火势终于被控制,刘军这时候已经昏迷,全身多处严重烧伤。
好心人报警,警察和急救人员赶到现场,将刘军送往附近的医院。
而刘军醒来后第一句话就是哭喊:“为什么要救我?”
“让我死了多好,我已经没有脸再活在这个世界上了。”
警方顿时想到,刘军自焚,肯定是有原因,不然活的好好,谁会用这种极端方式去点燃自己?
警方对刘军循循善导,劝说他一定要活下去,还要他说出背后的原因。
刘军边哭边说:“我每天要送的外卖数量太多太多,我已经承受不了了。”
“但我的工资却越来越少,公司还扣了我5000块钱的工资,只给我发1000块钱。
“我去找经理理论,他不但骂我,还羞辱我,威胁我。”
”我受不了了,我养活不了孩子,养活不了老人,我没有颜面再活下去……”
说到这里,刘军已经泣不成声,警方开始调查,决心给刘军找回公道。
原来,刘军47岁,从小家境贫寒,他上到小学就辍学务农,他为了改变现状,选择出门打工。
可是,他一没文化,二没技术,根本找不到稳定的工作,万般无奈之下他到工地打工。
不久后他在工地认识了一位女子,很快俩人便结婚生子。
妻子为他生下双胞胎女儿,女儿被送回了老家,由父母照看,夫妻俩再次出门打工。
刘军肩上责任更重,他在工地搬砖,身体一日不如一日。
他和妻子商量,不如改行去送外卖,于是他买了电动车和手机,加入了外卖大军。
可是这个时间段遇到了疫情,外卖订单下滑,他的收入减少很多。
刘军不但要给老家寄钱,养活老人孩子,还要承担夫妻俩房租水电等一切开支。
刘进挣得每一分钱,都要掰成两半来花,他没有办法,收入减少后,他想跳槽到别的平台。
于是他请了几天假,想去另一家公司应聘。
而刘军所在公司,是某外卖平台的外包公司,经理得知刘军要跳槽,十分恼火,发工资时,就少给了他5000。
按照刘军的接单量,工资应该是6000,如今只给他1000元。
刘军找到经理,想讨要说法,谁知经理说刘军请假,公司没批,所以他休息的几天就按照旷工处理。
少发的5000元,就是因为他旷工,扣下的罚金,刘军一听,立刻大喊:我请假时候人事部是批准过的,我没旷工,你不能扣钱!”
谁知经理直接和他翻脸:“我说你旷工,你就是旷工,你想跳槽,别以为我不知道!”
刘军不甘心,多次讨要,都被经理给骂了回来。
面对一家老小,他没钱往老家寄,也没钱交房租,一气之下就走了极端,自焚事件就此真相大白。
但是刘军因为烧伤严重,医疗费高达100万,全家人再次陷入困境。
这时,外卖平台出面了,他们主动承担了100万医疗费。
此事曝光之后,刘军得到各方关注,爱心人士们给他筹集了50万善款。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1. 收入减少,刘军到别的公司面试违法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刘军因收入减少而考虑跳槽到其他公司面试并不违法。
他有权根据自己的职业发展和经济状况选择合适的工作机会。
在正式离职前,他应当遵循劳动法的规定,提前书面通知原用人单位。
2. 外包公司说刘军旷工,扣他5000元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刘军已请假并获得批准,不应被视为旷工,外包公司无权以此为由克扣工资。
3. 外卖给他掏了100万医疗费,社会爱心人士筹集善款50万,帮他渡过了难关。
这种非法律性质的援助,对于帮助刘军及其家庭渡过难关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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