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王法官一年办案数量说起】 王法官遇害案已经过去几天了,网友们议论纷纷,都从不同的角度来分析此事。却很少有人从道德角度去思考。 本案来看,先前商量是12000,党某赔偿要求18000,结果判了9000。按照正常程序,开庭前应该是有调解这个环节得,这个环节法院和原告代理律师有没有尽责,有没有告知党某可能的不利结果,保险公司有没有考虑党某的实际情况。从党某50岁单身来看,他的文化水平肯定不高,那么法治知识应该是空白。如果耐心一点,告知可能的不利预期,说不定就不会进入开庭程序了。 而这些都需要在道德层面来解决的。 道德高低因人而异,无外乎包容、相互理解和妥协。有时需要智者得开导。 王法官去年一年就办理了428件类似案例,有时怀疑不可能,我认为既然通报了,肯定不会错。但是这里面不可能全部开庭解决的,绝大部分应该是调解处理得。那么这件事情没有调解成功,问题在哪里? 这只是一个地级市一个法官一年的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年,可以想像一年全国法院有多少民事纠纷案件。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也是和谐社会保障的底线,她只是一个外部因素而已,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所以整个社会道德标准和水平不能提高,这类事件不会杜绝。 希望大家碰到类似情况,还是调解处理为主,不要动不动就走法律程序。今天是法官难道每天就不会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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