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心可诛!”四川,男子给女儿报名了英语夏令营活动,无意中发现,女儿的课本中,涉及关于宗教信仰的故事和歌曲,遂向某民宗局举报。后经查证属实,民宗局以“擅自开展宗教教育培训”为由,对涉案教育培训机构做出50000元罚款。培训机构不服,将民宗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处罚。法院这么判了! (案例来源:茂县人民法院)
当年自己没考上好大学,就是吃了英语不好的亏。为了不让自己的女儿输在起跑线上,张东给女儿报名了一家英语夏令营。
夏令营的费用可是不低,不过为了女儿的未来,张东咬了咬牙,还是决定让女儿出去长长见识。
事发当天,周末女儿回家休息,张东好奇女儿在夏令营都学些什么东西,于是就打开女儿的书包,翻看起教材来。这一看不要紧,直接把他吓了一跳。
只见在女儿的教材中,竟然附带着某宗教的歌曲以及故事。
张东暗道一声不好:学英语就好好的学英语,怎么牵涉到这么多东西来?万一被某宗教洗了脑,女儿一辈子就被拴住了!
张东当即决定,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当地民宗局接到举报后高度重视,联合公安局、教育局等多个部门,对该教育培训机构进行突击检查。
经检查发现,该教育机构的教材内,确实存在某宗教的歌曲和故事,并在授课过程中,也存在向学生传授某宗教活动的行为。
民宗局随即以擅自开展宗教教育培训为由,作出对培训机构罚款5万元的决定。
培训机构负责人曹庆宇不服,把民宗局告上法庭,请求撤销对自己的处罚,并提出以下理由:
开办英语夏令营的初衷,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学生们对英语的认知以及水平。教材中涉及到的某宗教的歌曲和故事,相当于一种英语知识拓展,并非是专门的宗教教育内容。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宗教教育培训最主要的特征和认定标准为“培养宗教教职人员”。自己开办英语夏令营,并非是为了培养宗教教职人员,仅仅是以盈利为目的的英语培训活动。
为此,民宗局对自己作出5万元的罚款,并不合理。
民宗局辩称:
接群众举报,在英语夏令营培训教材中,涉及宗教歌曲和故事经查属实。另查明,在教育培训过程中,该培训机构存在宣传宗教歌曲,吃饭祷告的行为。
《宗教事务条例》第70条规定,擅自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朝觐等活动的,或者擅自开展宗教教育培训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活动,可以并处2-20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该教育培训机构,构成擅自开展宗教教育培训。对其进行罚款有理有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那么法院该如何判决呢?
《宪法》第36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法院审理认为,每个人都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但是前提是,需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宗教事务条例》第44条规定,禁止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
该家培训机构未取得宗教团体的认可,且授课对象均为未成年人,组织宗教教育培训,事实明确。
综上法院判决,民宗局做出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遂驳回曹庆宇的诉求。
对此你怎么认为?
(文中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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