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奖2.2亿不交个税成历史#发现漏洞及时补救,这也是正确的措施。但是估计彩民们更想了解,中奖2.21不交个税的背后,到底有没有任何问题?虽然彩票中心做了说明,但是彩民们普遍感觉还是有点简单,并没有完全解除疑惑。
事件回顾,江西某一个彩民,在2023年12月2日,晚上到了南昌市某一彩票点,打印彩票667张(每张5注、每注15倍的彩票666张,每张5注、每注10倍的彩票1张),花了10万元,所有的彩票都买的是同1号码。据后面情况说明披露,在等待这一出票点打彩票的期间,又通过微信转账给约两公里外的另外一个彩票点,用100元再次购买了50注同样号码彩票。后面的情况就没有再详细说明,那估计这男子之后还得到另外一个彩票点去拿彩票吧?
到现在为止,很多彩民也是不理解这名中奖幸运儿的购买行为。为什么携巨款只买同1号码?为什么都在彩票店了,还要到另外一个彩票店买50注。但是最终的结果是他的重复的同一号码的大量购买行为导致中了一等奖后,每注奖金都低于1万元,只有4400元。这位幸运儿一共中了2.2亿的巨奖,但是按照当时的税务规定,都不需要缴纳个税。
那么现在国税总局以及民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彩票兑奖与适用税法有关口径的公告》,在其中专门针对“一次性中奖收入”进行了全面定义,最终以获奖人为征税标的,而不再是以中奖彩票为征税标的。当然基本原则“一次性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免征个税”优惠政策还在。
所谓以人为征税标的,就是说以中奖的彩民中奖金额作为计算,在同一期同一游戏中获得的全部奖金,但凡中奖超过1万元,那么就必须缴纳20%的偶然所得的个税。江西南昌那位幸运儿,如果现在中奖,就得缴纳出4,400万元的个税。
当然彩票是不记名销售的,谁持有彩票,谁就有兑奖资格。那么未来中奖的幸运儿,如果在同一场中中奖金额超过1万元,又是多张彩票,也可以采取让不同的人持有不同的彩票去领奖,只要单次领奖低于1万元,是不是就可以免除缴纳个税呢?不过这对于中二等奖三等奖可能有用,对于中一等奖或特等奖的也是无效的避也避不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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