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区别
相同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都是近代的资产阶级的法律,都与罗马洁有着或多或少的联系,也或多或少都受到了中古时期的日耳曼法、教会法的影响。
不同点: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以遵循先例为基本原则;法官的地位突出,当无先例可循时,法官可以先先例做出解释。因此,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也被称为“法官制定的法律。”英美法系主要涵盖英国、美国、加拿大、印度等国家地区。
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主要法律渊源,强调宪法的根本法地位;法律体系比较完整,一般不承认判例的效力;明确立法和司法的分工,法官的作用不太突出。大陆法系国家的代表是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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