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法拍房,里面租客正交着房租——这笔钱会自动进新房主口袋吗?答案藏在“租约和查封的时间差”里,它不是简单的“谁买房归谁”,而是司法优先与合同权利的平衡问题。

租赁费归属的核心标尺,是租约签订在“查封前”还是“查封后”。若租约早于法院查封时间,按“买卖不破租赁”,租客有权继续住,租赁费自然要交给原房主或其债权人。

北京就有案例:某房主2020年把房租给租客(租期5年),2022年房子因欠债被查封拍卖,新房主2023年接房后想收租,却被法院告知,租客已付的2023年房租要交给原房主的债权人抵账。
但要是租约签在查封后,情况完全反转——广州一套法拍房,房主2021年被查封后,偷偷和亲戚签了“10年低价租约”,新房主拍下后起诉,法院直接认定租约无效,判决租客要么搬离,要么把房租交给新房主。
实操中要抓三个关键动作:首先查法院公示,正规拍卖公告会明确“租约情况”,标注租约签订时间和租金支付方式,这是最权威的依据;其次要核租约真实性,别信原房主口头说的“长期租约”,务必让法院提供租约备案或租客付款凭证,避免碰上“倒签租约”的陷阱;最后盯法律边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明确,查封后签订的租约不能对抗拍卖,新房主可申请排除执行。

还要注意,若租客已预付房租,新房主可向原房主追偿,这部分可在拍卖前向法院申请纳入执行范畴。
说到底,法拍房租赁费不是“天上掉的馅饼”,也不是“必踩的坑”。核心是提前查清租约“出身”,用司法规则锁定权利,才能让租金真正落进自己口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