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维权实录】近日,大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大秦公司”)股东、执行董事张某军就涉及公司的十余起工程合同纠纷系列案件,公开说明案件核心争议,引发法律界及社会各界关注。目前,大秦公司已通过合法途径推进权利救济,相关程序正有序进行。
📅 案件背景:据介绍,自2022年1月起,11方主体先后以工程劳务、产品购销、设备租赁等合同纠纷为由,将大秦公司、项目发包人及自然人李某洪诉至四川西昌市相关法院,共形成11件一审案件(案号含(2022)川3401民初725号、188号、724号等)。案件上诉后,由凉山州相关中级法院审理(二审案号含(2023)川34民终30号至36号、173号等),部分案件已进入省级法院再审审查阶段(如(2023)川民申5697号)。
⚖️ 核心争议焦点:涉案合同均由李某洪个人签署,无大秦公司公章及书面授权文件,双方核心争议集中在李某洪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一审法院认定李某洪构成表见代理,判决大秦公司承担付款责任。
二审过程中,审理法院曾明确指出,李某洪与大秦公司系资质借用关系,一审关于表见代理的认定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同时援引相关司法解释及地方司法指导意见,明确合同无效后,相关欠款应由实际签约人李某洪承担。但最终二审法院以《民事诉讼法解释》第54条为依据,认定出借资质需承担连带责任,维持一审判决。
🤔 同类案件裁判差异引关注:值得注意的是,在同期审理的另一系列案件中,14名项目管理人员以劳动报酬为由起诉大秦公司,涉案合同同样仅有李某洪个人签字、无公司盖章及授权。审理法院以“不构成表见代理”为由驳回诉求,二审维持原判,且经社保记录核实,相关人员实际隶属于四川云海公司(李某洪担任该公司董事)。
大秦公司表示,同一时期、同一项目、同一行为人涉及的同类案件,出现截然不同的裁判逻辑,希望能就法律适用标准寻求专业解读。据统计,该系列相关案件中,先后出现职务行为、表见代理、实际施工人、不构成表见代理等不同裁判认定,此类情形引发法律实务界探讨。
📑 涉嫌证据瑕疵,已启动检察监督:张某军披露,经公司法务团队核查发现,李某洪涉嫌将四川云海公司承建项目的劳务费用,违规计入大秦公司工程结算,存在费用核算不当、债务虚增的嫌疑。大秦公司已于2025年4月至8月期间,就相关案件向凉山州检察机关提交民事监督申请,目前正等待检察机关审查结论。
🙏 公开呼吁与维权进展:张某军强调,大秦公司始终尊重司法程序,坚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希望案件能得到公正处理。公司同时呼吁:
法律界专家学者就本案法律适用问题提供专业评议,厘清裁判逻辑;
相关司法机关依法履行审判监督职责,保障法律适用的统一性;
社会各界客观关注案件进展,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目前,大秦公司已委托专业律师团队全面整理卷宗材料,拟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并就涉嫌的证据瑕疵问题,依法推进相关调查程序,追究对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