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几千元判罚杀害了法官,如何避免这种悲剧?这类案件古人是怎么判罚的呢?明朝的海瑞大家都知道,海瑞在百姓眼里是好官,青天大老爷,几千年里只有他和包拯获得了青天的称号,他在判罚富人和穷的官司时,有时判案偏向于富人,有时偏向于穷人。 你别看他一根筋,连皇帝都敢骂,可他在判罚老百姓案子时却灵活的很,不管是富人还是穷人,都对他判罚满意,都说他是个好官,千古传诵。 他是如何做到呢? 假如官司是涉及名誉方面的,海瑞一般是判富人胜诉,穷人败诉。 因为在海瑞看来,富人有钱有势,不差钱,面子重要;穷人连饭都的不上,还要什么面子啊。 但如果官司涉及财产问题,海瑞一般判穷人胜诉,富人败诉。 因为海瑞认为,穷人连饭都吃不上,如果官司输了,他可能会倾家荡产,社会就多了一个不稳定因素;富人反正有很多财富,损失一点不过是拔几根毛,不会跟穷人较劲。 这样穷人赢了这个官司能够活下去,富人也不至于因此伤筋动骨。 几百年前的人都能意识到案子判得不合适,会有不稳定因素,而现在的少数法官只是依律判案,却没有想到穷人的承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