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个人破产制度逃废债已被设关卡#为“诚实而不幸”的欠款人进行个人破产清算,这是个人破产制度未来全面实施的基本原则。在今年7月,高层已经通过了未来个人破产制度的基本原则,其实在深圳已经作为试点城市开展了三年多,接受了超过350宗个人和家庭破产申请,其中也进行了各种的总结和堵漏洞,防止通过个人破产来恶意逃避债务。
其实按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负债人想成功申请到破产也非常不容易。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当然最重要的还是体现诚实且不幸,那么一般需要什么条件呢?
首先就得要如实的汇报个人和家庭的财产情况,但凡有隐瞒,都无法通过申请。而且在整个申请的过程中,法院的任何调查都需要进行配合。对于夫妻离婚后一方进行破产申请的那尤为审查严格。通过申请后,在破产考察期间要持续三年,也要不断的汇报自己的收入和负债及还款情况。这就体现了诚实的原则。
其次,对于负债的原因要进行审查。那是因为个人恶习或者是肆意挥霍,而进行的个人破产清算是不会被通过的。个人破产制度主要保护的是那些在正常的家庭和工作过程中出现了不幸的事件,而负债无法归还。例如因病负债,因经营不善而导致的负债。这种不幸的原因是由客观情况造成的,而非分主观原因。
当然除此之外还有着各种各样的要求,比如一些相对金额比较少的负债,其实通过个人的努力和家族的帮助有可能会还清的。比如一些年轻人的负债,那么未来会通过继续的工作会慢慢的进行归还。所以深圳试点个人破产制度完善的同时,又创新的提出了,如果债务人申请个人破产清算不通过,但是又符合诚实和不幸的原则,那么也可以向法院申请个人破产重整。也就是说在法院的帮持之下,协助债权人和债务人达成后续的还款方案,签订协议书,并且由法院监督执行。
那么房贷断供导致家庭巨额负债,能不能申请个人破产清算呢?德先生后续会进行论述。个人破产清算制度在一些成熟经济体国家早已实施,确实会有效的帮助债务人爬出负债泥沼,重新进入到正常的社会中生活和工作。那么何时会在全国推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