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我刚去派出所上班,有一个年轻的女的,负责自行车打钢印、办执照,从来不穿警服,有事的时候就来,没事的时候就走了,非常清闲。 后来才知道,她是辖区内一家大型国企的职工,是所长的一个亲戚。当时派出所警力不足,从各单位借调人员协助工作,有好多有本事有背景的人就正式调过来了。 她也是这种情况,和她一起借调的过来的人先后都转正了,只剩下她一个人了。由于她那个所长亲戚也调到别的地方当所长去了,所以她的事情也就泡汤了。1995年,市局最后转正了一批民警,包括借调的、合同制民警、临时工,等等,她也错过了这最后一次机会。 就这样,她在所里上班,原单位领工资,一直舒舒服服地待了六七年。按现在的政策,就是“吃空饷”。现任的所长是从外地来的,碍于情面,对她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后来,她的原单位也催她回去上班,所里的领导也换了几茬了,她的角色很尴尬,最后,很不情愿的回厂里上班了。从那以后,所里再也没有借调过人,她也就成了最后一个借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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