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接到医生电话,说她3岁儿子脑死亡,孩子生父要拔管、出院,需要女子同意。女子急忙赶到医院,医生问她:孩子生前被长期虐待,你知道吗?此时,女子报了警,孩子生父的女友被抓,不料,生父却让女子撤案,女子当场拒绝,7天后,孩子死亡,孩子生父说:我工作忙,没注意孩子身上有伤。女子愤怒表示:必须一命偿一命!
(案例来源:大象新闻)
2024年8月28号,马女士还在忙工作,突然接到一个电话,一个晴天霹雳的消息,让她六神无主。
电话那头是儿童医院的医生,他告诉马女士,你3岁的儿子黄某澈昏迷多日,被诊断脑死亡。
马女士差点晕过去,儿子怎么了?
随后,医生又告诉她,孩子的父亲黄某要拔管,出院,他要放弃治疗,但是,需要孩子的母亲同意。
马女士疯了似的赶往医院,她不敢相信,才和儿子分别了7个月,孩子怎么会这样了。
到了医院,马女士看到了儿子小小的身体,躺在PICU的病房里,身上到处是淤青,脸上、眼睛都是青紫色,小腿上还有一个环形伤痕。
马女士心疼的眼睛止不住的流下来……
这时,医生将她拉到一边问道:孩子生前曾长期被虐待,你知道吗?
马女士根本不知道这件事。
后来,她才知道,儿子在4天前被送到医院,当时家属说孩子是洗澡摔昏迷了。
可是,医生发现孩子身上的伤痕,根本就不是摔的,便直接报了警。
得知真相后,马女士愤怒不已,她立马再次报了警。
没想到,孩子的父亲黄某和女友赵某,出现在马女士眼前。
马女士非常气愤,她质问两人为什么把孩子打成这样?
可二人说什么都不承认,一口咬定,孩子就是洗澡摔伤的。
马女士愤怒的问,孩子腿上的环形伤口怎么解释。
赵某说,因为孩子咬了她,她才咬回去的。
马女士愤怒至极,既然你们不承认,就等着警察查吧。
这下,黄某害怕了,他求马女士撤案,这样也能早点带孩子回家安排后事。
马女士当场拒绝,忿忿地说,她一定会追究到底。
8月30号,赵某被警方以涉嫌虐待罪刑事拘留。
不幸的是,在9月4日,3岁的黄某澈永远的离开了这个世界。
失去儿子的马女士悲痛欲绝,她几次哭到昏厥,甚至还发起了高烧。她的母亲怕她承受不住便把马女士接回安徽淮北老家。
孩子为什么没有和母亲马女士生活在一起呢?
原来,马女士和黄某是自由恋爱,办了婚礼,但因为她年龄小就没有领证,一年后,马女士生下了儿子。
然而,孩子出生后,黄某却不安分守已,到处拈花惹草,马女士发现他劈腿三次,便和他分开了,她一个人带着儿子生活。
孩子3岁的时候,黄某带着亲戚找到马女士,发毒誓说,孩子奶奶乳腺癌想见孙子最后一面。
马女士想着以前孩子奶奶也看过儿子一段时间,就同意了。
不料,黄某将孩子带走后,就拉黑了马女士的所有联系方式。
马女士期间找了相关部门,但是,也没联系上孩子父亲。
直到儿童医院给她打电话通知孩子脑死亡,此时,马女士才知道儿子的情况。
而孩子的父亲黄某却说:我平时工作很忙, 孩子一直是赵某在带,我下班孩子都睡了,只看到脸上有伤,没看到他身上有伤。那时没想到事情这么严重。
1、赵某对黄某澈进行长期虐待,涉嫌虐待罪。
《刑法》第260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赵某作为黄某澈生父的女友,在带黄某澈期间,长期对孩子进行虐待。
赵某用手还有拖鞋连续扇黄某澈,直接将孩子扇倒在地。另外,她还用棍子抽打孩子。
警方找到监控视频,但是内容太过于暴力,他们为了保护马女士,并没有给她看,只是告诉她了监控里的内容。
而马女士也找到了黄某邻居作证,邻居说,黄某澈有时吃不上饭,还去邻居家讨饭吃,孩子大夏天也穿长衣长裤。
赵某对黄某澈长期虐待,并导致孩子颅脑损伤并死亡,将会被追究虐待罪的刑事责任。
2、作为黄某澈的生父,黄某用对儿子的死承担责任吗?
《刑法》第260条之一的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可以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黄某在在带走儿子之后,将马女士拉黑,之后,他又要求马女士将儿子抚养权给自己,否则就不让她见孩子。
为了能看到孩子,马女士妥协了,答应了黄某的要求,想着等过年再去要回孩子。
然而,签完文件后,黄某依然不让马女士见孩子,直到马女士接到儿童医院电话,才看到受伤的孩子。
黄某作为黄某澈的生父,是孩子法定监护人,有义务保护孩子的人身安全不受伤害。
但黄某不仅知道孩子脸上有伤,还放纵女友赵某的行为,所以,黄某澈的死和他失责有一定的关系。
马女士说,她不会接受任何调解。另外,她对黄某回避此事的态度非常气愤,要追究黄某的民事责任,必须让他受到应有的惩罚。
对此你怎么看呢?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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