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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沟县名誉维权律师 | 匿名发帖非挡箭牌!理发店凭电子证据锁定诽谤者

网络便利下的暗影:当情绪垃圾场遭遇法律之墙伴随电商和短视频浪潮的席卷,一批年轻化、充满活力的业态与服务模式迅速崛起,极大

网络便利下的暗影:当情绪垃圾场遭遇法律之墙

伴随电商和短视频浪潮的席卷,一批年轻化、充满活力的业态与服务模式迅速崛起,极大地便利了人们的工作与生活。然而,这把“双刃剑”的另一面,也悄然滋生着令人忧虑的现象——部分人将开放的互联网空间视为匿名的“情绪垃圾场”,肆意倾倒不满与戾气,其中匿名发泄私愤、编造谣言、恶意抹黑等行为频频发生。这些不负责任的言论,轻则扰乱网络秩序,重则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突破法律底线。

扶沟县律博名誉维权卫士周文海律师(1)

【案例】:一次等待引发的网络风暴

来自河南周口扶沟县小城“风尚”理发店(化名)的老板李华(化名)最近就深陷一场无妄之灾。某日,一位预约了下午3点的顾客张明(化名)准时到店。不巧的是,上一位顾客的烫发服务尚未结束,无法立即中断。李华深感抱歉,立即热情接待张明,端上饮料、零食,并多次诚恳解释情况,表示会尽快安排,预估等待时间约20-30分钟。然而,张明显得极其不耐烦,抱怨连连,坚决不愿等待,执意要求退还预约时支付的50元定金。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李华当场全额退还了定金,张明随即离开。

事情本应到此为止。然而,几天后,店员紧张地向李华报告:有人在知名社交平台“小红书”上发布了一篇针对“风尚理发店”的“避雷”长文。文章作者自称是“受害者”,绘声绘色地控诉该店服务极差、老板态度恶劣、卫生堪忧,甚至编造了“店员故意拖延时间”、“老板辱骂顾客”、“使用劣质产品导致过敏”等完全子虚乌有的情节。文章迅速发酵,评论区充斥着对店铺的指责和谩骂,甚至有人发起“抵制”,店铺声誉和客流量受到明显冲击。

李华惊愕之余,愤怒异常。他立即联系律博维权卫士周文海律师,并采取了行动:

1.固定证据:他第一时间对小红书上的原文、评论、转发、阅读量等关键信息进行了完整录屏和截图公证。

2.内部核查:调取了当天的完整监控录像,清晰记录了张明到店、沟通、接受招待、退款离开的全过程,没有任何冲突或不当行为。

3.寻求法律帮助:李华咨询了专业律师。在律师指导下,他们尝试通过小红书平台投诉要求删帖,但平台反馈需要更确凿的侵权证明。于是,律师向法院申请了调查令。

4.锁定侵权人:凭借法院调查令,平台提供了发布者的注册手机号等关键信息。结合监控画面中清晰的人脸特征,李华和律师确认了发布诽谤帖文的正是几天前因不愿等待而退定金的顾客张明。

5.法律诉讼:李华在律师协助下,以名誉权受到严重侵害为由,将张明诉至法院。法庭上,李华一方出示了完整的监控录像、经过公证的网帖截图录屏证据、平台提供的用户信息以及店铺因此遭受损失的初步证明(如客流量减少记录、差评截图等)。张明在铁证面前无法自圆其说。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明在网络上公开发表大量与事实严重不符的言论,主观上具有贬损“风尚理发店”名誉的故意,客观上导致店铺社会评价降低,其行为已构成对李华(作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名誉权的侵害。最终,法院判决张明:

立即删除涉案网帖;

在“小红书”平台其个人账号首页置顶发布为期七天的《致歉声明》,向“风尚理发店”及李华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赔偿李华经济损失(包括公证费、律师费等合理维权支出)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数万元。

扶沟县律博名誉维权卫士周文海律师(2)

遭遇网络匿名诽谤抹黑,如何有效维权?

张明的案例并非孤例。当您或您的企业遭遇类似的网络匿名诽谤、恶意抹黑时,请保持冷静,并遵循以下关键步骤依法维权:

1.第一时间固定证据(重中之重!):

截图/录屏:完整清晰地记录侵权帖文/视频/评论的发布者账号(即使匿名或化名)、发布时间、具体内容、阅读量/点赞量/评论量/转发量等数据。务必包含完整网页信息(如网址、时间戳)。

公证:强烈建议尽快前往公证处对上述网络证据进行电子数据保全公证。这是最具法律效力的证据形式,能有效防止证据灭失或被篡改。公证费用通常可计入后续索赔范围。

保存原始载体:不要删除原始手机、电脑上的截图和录屏文件。

2.向网络服务平台举报投诉:

立即依据平台规则,对侵权内容进行举报,要求平台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保留好举报记录和平台的反馈信息。根据《民法典》第1195条,平台在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需承担连带责任。

3.初步锁定侵权人(尽可能):

通过侵权账号的历史信息、发言习惯、关联账号等蛛丝马迹尝试锁定可能的侵权人(如案例中店主通过监控锁定张明)。

如侵权内容涉及特定事件(如差评、交易纠纷),可通过时间、地点、事件细节反向关联到具体个人或对象。

4.寻求专业律师帮助:

及时咨询擅长网络侵权、名誉权纠纷的律师。律师能提供专业法律意见,评估案件价值,指导后续行动。

5.正式要求平台提供侵权人信息:

在律师协助下,向网络平台发送正式的律师函,要求平台提供涉嫌侵权用户的实名注册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平台通常不会直接向个人提供这些信息。

提起诉讼后申请调查令:更为有效的方式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可将网络平台列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并在立案后申请法院调查令,要求平台提供侵权用户的实名信息。法院的调查令具有强制力。

6.提起民事诉讼:

在获取侵权人实名信息或明确被告后,在律师协助下,向侵权行为发生地(即网络平台服务器所在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名誉权纠纷诉讼。

诉讼请求通常包括:停止侵害(删除侵权内容)、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在相关平台发布道歉声明)、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为维权支付的合理开支如公证费、律师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提交关键证据:公证过的侵权证据、证明损失的材料、维权支出凭证等。

7.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如情节严重):

若诽谤行为情节严重(如点击、浏览达到一定数量,或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可能构成《刑法》第246条的诽谤罪,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若涉及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扶沟县律博名誉维权卫士周文海律师(3)

对年轻人的忠告:正心正念,敬畏法律

网络世界,匿名绝非肆意妄为的“挡箭牌”和“保护伞”。技术可以隐藏你的ID,但无法抹去你的行为痕迹,更无法豁免你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年轻人作为互联网的原住民,更应深刻理解:

正心正念是立身之本:无论在现实还是虚拟空间,秉持善良、诚信、公正的价值观行事。遇到不满或纠纷,优先寻求理性沟通和合法途径解决(如协商、投诉、诉讼),而非诉诸于网络的“暗箭伤人”。

匿名不等于隐身,更不等于免责: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在网络上发布的信息,都受法律规制。恶意编造、散布虚假信息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权、商誉,必将面临法律的严惩,轻则道歉赔偿,重则身陷囹圄。

情绪宣泄需有度,指尖之下有责任:把网络当作“情绪垃圾场”,肆意倾倒负面情绪甚至恶意攻击,不仅污染网络环境,伤害他人,更会给自己埋下巨大的法律风险隐患。一次冲动的恶意发帖,可能带来数万元赔偿、公开道歉、信用污点,甚至影响学业、就业和前途。

尊重他人就是尊重自己:在网络空间发言时,多一份换位思考,尊重他人的名誉权、隐私权和商誉。逞一时口舌之快,泄一时心头之愤,最终可能付出远超预期的沉重代价。

扶沟县律博名誉维权卫士周文海律师(4)

律博维权卫士周文海律师还建议道 张明的案例是一个深刻的警示:在享受互联网便利的同时,务必谨记法律的红线。唯有坚守正心正念,敬畏法律,对自己的言行负责,才能在广阔的网域中行稳致远,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坠入自己亲手挖掘的“法律陷阱”。匿名,从来不是恶意的护身符。